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2019_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分录
2025-01-05 10:15 - 立有生活网
认定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专用抵扣问题
虽然取得的是专用,但不是按照票面上的税额进行税额扣除,而是按照不含税价格9%计算扣除.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一定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如果取得的是普通,是不能够计算抵扣进项税的.1、不能抵扣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2019_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分录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2019_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分录
依据是,中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而你一般纳税人生效期是4月,3月收到的属于按简易计征,所以不得抵扣
再另开蓝字,表示这已经是4月采购的,一般税务是不会不允许抵扣的。但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人品不好的税收卡住不让抵扣,这就需要税企加强沟通,搞好关系。
3、没有更好的办法没有了,也就是你上面讲的处理(二)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方式
即将3月退3、税控设备的抵扣范围货,重新购入,然后加强与税务沟通。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三种情形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1、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2、根据《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3%)×3%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5%)×5%
(1).取得电子普通的,为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该条例和细则规定,不按一般纳税人而按简易计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农产品进项加计扣除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燃料、低值易耗品等二、税控设备专票--按全额扣除)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纳税人取得(或开具)农产品销售(或收购)的,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9%
这里计算进项税额时,形式上看起来买价并未剔除,实际上买价即为不含税售价,因为农业生产者销售其自产农产品,免征。农业生产者销售自自产农产品,享受免税政策,则税率为零,对外售价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一致。需要注意这里的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类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纳税人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农产品取得专用的,以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专用上注明金额×9%
需要注意,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3%征收率的专用,才可以计算抵扣,若取得的为适用3%征收率的普通,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此时,需要注意,入账的采购成本并不是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而是含税金额扣除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额,比如采购不含税价格为100万,专用上的税额为3万,进项税额不再凭抵扣,而需要计算抵扣,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0×9%=9万,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入账成本为103-9=94万。 以上两种情况,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处采购农产品,取得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农产品销售,或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对方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进项税额需要计算,扣除率为9%。
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为9%,在领用农产品环节,如果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再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
即对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的货物,合计扣除率为10%。
1%加计扣除率并不是只有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才可以享受,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的,以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这种无需计算进项税额的情况,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依然可以享受1%的加计扣除,比如纳税人进口大豆用于生产豆乳食品,进口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税率为9%的税额,可以抵扣,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的食品,领用环节可以享受价加计1%的优惠。
举例:纳税人甲公司(一般纳税人)从农户手中采购小麦,用于生产饼干,农产品收购上注明买价为10万元,甲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会计如何核算?
购进环节,开具农产品收购当期,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10×9%=0.9万;倒挤出成本9.1万计入原材料入账成本;甲公司购进小麦用于生产饼干,饼干适用13%税率,领用小麦原材料当期,可以加计1%扣除,加计1%扣除,确认10×1%=0.1万的进项税额,同时冲减原材料入账成本。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购进环节:
借:原材料 9.1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0.9
贷:银行存款 10
领用环节: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0.1
贷:原材料 (七)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计入成本处理。0.1
冲减进项税和抵扣进项税应该如何理解?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的情况是已经开过,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开负数冲出的,2的情况是正常购进货物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的进项税
6、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如何抵扣?抵扣是按正常的购货方式取得的.. 抵扣.
而冲减..是在发生了退税.或者销项转出的时候.叫做冲减进项税!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选C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取得(开具)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农产品销售或收购的,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面粉属于9%税率的货物,故购进的小麦应该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果是专用,同样用1000元购买,你的进项税1000/1.130.13=115.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9%=9(万元)。
农产品加计扣除10%进项税账务处理
2、取得农产品销售或收购的,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价款按9%的进行税额扣除.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一般规定
3、《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专用的,以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专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的,以专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为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如何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的,以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和收购的,如何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或收购的,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如何抵扣?
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专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或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关于调整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条、第二条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条、第二条
7、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相关政策
(一)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哪些产品,进项税额适用核定扣除政策?
(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1.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2.成本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及核定农产品耗用率时,试点纳税人应依据合理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
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年度终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试点纳税人本年实际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重新核定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
4.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
5.本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农产品加计扣除账务处理怎么做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是指,根据现行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应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不能在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依法取得专用的,购进时:
近日,《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借:原材料—农产品,
一般纳税人购进棉花扣除率9%公司的农产品能抵扣吗?
《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条农产品这一块出台抵扣按照财税2016第36号文件附件一规定执行: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如: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③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④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在进项税额抵扣方面也有计算扣除的规定:
②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或收购的,以农产品收购或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③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拓展资料: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的扣除规定是什么
政策依据:法律分析: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的,以专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的(解读:从小规模取得的必须是专票才能抵扣10%,普票不可以),以专用上注明的金额(解读:金额是指不含税金额)32号文,2018年5月1日起税率由11%调整为10%;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或收购的,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根据财税〔2018〕32号文,2018年5月1日起税率由11%调整为10%;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解读:进项税额为全额乘以9%)。法律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的金额为5000.00元,则税额为500013%=650元;(二)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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