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晋江池店小学招生片区_晋江池店南片区学区房

2025-01-21 14:17 - 立有生活网

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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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前出生的要提供相关的缓学证明材料。

招生

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调查数据及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2021年秋季,一年级招生下达如下:

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12个班;

洛江区实验小学:10个班;

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6个班;

闽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6个班;

洛江区第二实验小学:10个班(校本部7个班,南山校区2个班、小学1个班);

河市中心小学:17个班(河市中心小学6个班、河市第二中心小学4个班,梧宅小学2个班,白洋、坛顶、溪山、山边、新告小学各1个班);

马甲中心小学:21个班(马甲中心小学、马甲第二中心小学各4个班,溪南小学3个班,就南、四方、三新小学各2个班,义山、文华、彭殊、霞侨各1个班,梧峰小学0个班);

罗溪中心小学:9个班(敬德中心小学3个班,柏山小学2个班,世壁、奕聪、翁山、洪德小学各1个班);

虹山中心小学:2个班(虹山中心小学、苏山小学各1个班);

南少林学校:3个班;

泉州外国语学校洛江校区小学部:4个班;

仰恩大学附属小学:1个班。

招生服务区域

(一)城区学校招生服务片区

1.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万盛社区的适龄儿童;

2.洛江区实验小学:桥南社区、万福社区、琯头社区三二四国道以南的适龄儿童;

3.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塘西、杏宅、后埭、院前、琯头社区三二四国道以北的适龄儿童;

4.闽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前洋、新阳社区(除仕林坑小组外)的适龄儿童;

5.洛江区第二实验小(校本部):朝阳、阳山、新峰、新岭、坪山、新阳(仕林坑小组)的适龄儿童;南山校区:南山、新南社区的适龄儿童;

6.小学:、前埭社区的适龄儿童。

(二)非城区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以各乡镇学校公布为准。

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坚持分类招生,稳步推进,平稳有序,2021年秋季,全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继续按下列类别依次开展。

1.户籍、住房产权和实际居住(“三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具体条件:(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同一且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3)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向一户家庭(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必须是同一户主的孩子)提供学位的办法。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我区公办小学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②因中心城区及镇中心学校学位紧缺,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向一户家庭(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必须是同一户主的孩子)提供学位的办法。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对烈士子女、现役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市、区级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的照顾对象,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范围,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的统筹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烈士子女、现役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子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泉州市泉州军分区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总部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总部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泉州市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泉州市洛江区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洛政办〔2020〕30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民办小学除上述优待照顾对象外,还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

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要求在7月2日之前,提交《洛江区公办学校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单位意见、类别主管部门意见审核盖章)及相关佐证材料到区初幼教股登记,经审核合格、局务会研究同意,发函至相关接收学校,再按照学校招生通告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登记。

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1、2类的适龄儿童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数,则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学校确定方案,报区审核同意后执行)。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统筹安排到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3.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和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适龄儿童。

户籍在我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以上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家长要按时向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学校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未被接受入学的人员由区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4.、、、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和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公办小学入学,分3类情况安排:①其父亲(母亲)为、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②其父亲(母亲)为洛江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我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其父亲(母亲)在我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未超过50%),由区统筹安排入学;③其父亲和母亲均非、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我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接收入学。

持有《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居民居住证》的学生,因家长在泉州市洛江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洛江区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精神,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区提出申请,经区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华侨子女(籍)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学生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5.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1)根据《泉州市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要求,为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校要根据学位剩余情况,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入读条件是:申请就读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在洛江辖区内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须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该区居住、务工(经商)。从2019年起,在万安街道辖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统一到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申请报名登记,区第三实验小学根据学位及报名情况确定具体招生办法,超出招生的由区统筹安排到区第二实验小学南山校区及以北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户籍在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我区的人员及洛江区内户籍又在非户籍地内暂住的人员(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居住地与户籍登记地不一致),无法申领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务工并暂住所在地的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没有居住证的“五区人员”申请其适龄子女到务工并暂住在我区的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6.招生程序和时间。

民办学校(小学)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2021年秋季,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核定招生范围和。

区根据各民办学校办学规模进行核定招生,按照审批单位、近几年生源分布、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确定招生范围。优先面向洛江区域内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招生,再向经市批准可扩大招生范围的县市区(鲤城区、丰泽区、台商投资区、泉港区、惠安县、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德化县)招生,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

(二)报名对象要求。

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2.洛江区域内常住适龄儿童;3.经泉州市核准的洛江区外常住适龄儿童。

(三)报名方法。

(四)资格审核。

区审核各民办学校报名信息,对符合照顾对象资格进行公示审核结果。

(五)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数的民办学校,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具体按以下批次顺序录取: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采取线下审核公示单列录取。要求符合本批次的人员,需提交《洛江区民办学校(小学)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一式三份及相关佐证材料,到报名学校申请,由学校初审、汇一于7月7日前报送到区审核确认,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优先录取洛江区域内常住适龄儿童(指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适龄子女及、、、华侨、外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洛江区外常住适龄儿童(经市审批同意的跨区招生范围)。电脑派位工作由区统一组织实施和制定具体作规则,并组织民办小学、学生家长代表、媒体及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接受监督。录取结束,区及时公布、下发各民办学校一年级新生录取名单,做为后续学籍录入核对依据,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审核确定已录取的学生,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并要求学校及时通知录取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录取结果,同时做好录取通知书送达、入学需知等相关事项告知。

(六)报名注册。

已确定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现场注册。已办理注册手续,即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入学。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

(七)补录协调。

对于实际招生录取人数未超过下达数的民办学校,需要申请补录,区统筹协调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适龄儿童给予补录。注意:对于洛江区常住人口的适龄儿童,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能再申请到公办学校就读;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由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尽力而为、统筹调度”、“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区域调剂”招生原则。

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别登记、平等入学。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不开设小小班。

小学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保险需半年以上(2022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保险)。

5.“两一致”对象入学

(1)房产、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直接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或就学(同一户口,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顾政策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两一致”中的“户”子女在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3)青阳、梅岭区域内市直、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4)其他镇街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其中,在青阳梅岭区域市直学校、镇属学校服务社区拥有个人房产的,子女按社区“两一致”类别申请入学。

6.国有企业员工子女入学

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7.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子女,凭件(包括《》、《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部队《》)、《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人才子女入学

①泉州市认定的、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优质公办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实幼、二实幼、三实幼、四实幼、星星实验)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可由门妥善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或工作地所在镇(街道)条件较好学校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人才根据《晋江市关于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申请步骤: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网上申报→申请确认后按相关程序自动流转→凭审核结果及《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等材料申请入学。

(3)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入学: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根据“名次优先”和“志愿优先”原则可到落户镇(街道)小学或服务区小学起始年级申请入学。

申请步骤:网上搜索填报《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凭《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和《户口簿》向初幼教科申请入学→符合条件的,安排就读学校→申请人到相关学校报名登记→相关学校公示接收结果。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温馨提示】

除、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人才子女”、“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8.非“两一致”入学对象

根据招生和规定班额,学校如有剩余学位,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籍(外籍)”等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凭《房产证》、《户口簿》到学校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凭《户口簿》到学校申请入学。

(3)“港、澳、台、侨籍(外籍)”适龄儿童,①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②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③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参照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执行。

9.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务工子女凭《户口簿》、父(母)《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2)市直学校,青阳、梅岭、安海区域学校,各镇中心小学等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3)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晋江入学。

10.晋江籍适龄儿童异地入学

晋江户籍适龄儿童在非户籍地入学:一是购房,凭《房产证》,可按非“两一致”入学对象参加学校派位招生或协调周边学校入学;二是务工(或经商),父(母)在我市学校服务片区务工(或经商),参加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及《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11.特殊儿童入学

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可通过特教学校、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方式完成义务教育,送教上门对象需建立学籍。

咨询电话:

晋江市:0595-85681355

初幼教科:0595-85682803

青阳教育办:0595-82682332

梅岭教育办:0595-85653971

西园教育办:0595-85688851

罗山教育办:0595-88182847

新塘教育办:0595-88128535

灵源教育办:0595-85730885

陈埭教委办:0595-85196114

池店教委办:0595-85985636

磁灶教委办:0595-858241

紫帽教委办:0595-85984904

内坑教委办:0595-88388372

安海教委办:0595-85799070

东石教委办:0595-85585761

永和教委办:0595-88081479

龙湖教委办:0595-85281602

英林教委办:0595-85481941

金井教委办:0595-85381934

深沪教委办:0595-88282494

西滨镇中心小学:0595-85182204

西滨镇中心:0595-82161399

市特教学校:0595-85694009

2022年福建泉州市鲤城区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出炉

【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福建泉州市鲤城区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出炉,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 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义务教育法》《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以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泉州市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2〕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2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招生原则

1.实行属地管理,组织鲤城辖区内区属公民办小学开展招生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2.坚持教育公平,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在老城区探索实行“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组织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就学。

3.坚持“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2.招生年龄和对象

户籍关系在鲤城区及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3.招生和招生范围

(一)老城区各公办小学招生数

(二)新区各公办小学招生数

(三)鲤城区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2)

(四)民办小学招生数和范围

4.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老城区各公办小学实行“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江南新区各公办小学仍然采取“单校片区”的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对象如下:

1.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及按、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具体条件:(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3)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要求: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②自2021年秋季起,老城区区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其中,自2022年秋季起,学位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鲤城区实验小学、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区)等5所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项目等原因造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证明等)。

如果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的办法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统筹安排至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3.老城区“多校片区”小学的划定和招生具体办法

(1)合理划定“多校片区”(简称小片区)的片区小学。

根据老城区小学布局和学位供需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将老城区各小学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

南片区:鲤城区实验小学(含金山校区、笋浯校区)、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立成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等4所公办小学;

北片区: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升文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等5所公办小学。

(2)采取小片区联动,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实行调剂入学。分三个步骤进行:

①老城区各公办小学根据我区招生日程安排表按时做好服务区域内(单校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以及按政策优待照顾入学对象(含我区规定的照顾对象)报名登记。

②各小学按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将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情况和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情况汇总报送区审核。

③各中心校(实验校)如有剩余学位,该片区内其他学校服务区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的适龄儿童可以自愿参加报名,连同户籍在该中心校(实验校)服务片区内的非“三一致”或符合“三一致”但不满足六年一个学位的适龄儿童,将通过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入读学校。片区内其他学校(非中心校、实验校)申请参与摇号的“三一致”适龄儿童如果没被摇中,仍然在原报名登记的小学就读。中心校(实验校)非“三一致”或符合“三一致”但不满足六年一个学位的适龄儿童未摇中本校的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安排至“多校片区”的其他学校就读。在泉州市立成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泉州市升文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等五所小学服务区域新购房并落户的“三一致”适龄儿童仍然执行原有的“单校片区”入学政策。

4.鲤城区户籍但不符合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本类对象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原则上由区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老城区安排在“多校片区”的公办小学就学。

(二)适龄随迁子女

根据《泉州市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要求,为切实保障适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区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接受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随迁人员在鲤城辖区内务工且具有本区“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下称“两证”)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两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在鲤城区内实际居住1年6个月及以上的居住证(居住证签发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务工证(在鲤城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1年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鲤城区务工、经商,签发时间截止为2021年3月1日前)。

2.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五区人员”),在鲤城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鲤城区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连续参加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3.适龄随迁子女原则上以暂住地(居住地)就近向鲤城区内有接收随迁子女的小学申请登记入学。其中,居住在老城区的随迁子女可到立成小学、东门实验小学、新村小学、新隅小学、升文小学、鲤城实小笋浯校区报名登记。对于老城区的适龄随迁子女,让家长根据个人意愿填报志愿,区根据各校报名情况和学位剩余情况,以公开抽签或电脑派位的方式统筹解决。如老城区的学位不足,则由区统筹安排至江南新区有剩余学位的小学就读。若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机会。

居住在新区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其居住的相应片区学校(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区除外)报名登记。

如不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请家长提前到其子女户籍地做好报名登记。若出具虚证明材料,取消其在我区的报名入学资格。

(三)、、、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和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鲤城区入学,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按和省市相关政策办理。其中:

(1)其父亲(母亲)为、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其父亲(母亲)为鲤城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鲤城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果其父亲(母亲)在鲤城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的区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居民居住证》的学生,因家长在鲤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鲤城区生活而要求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精神,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区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子女(籍)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关于期间华侨子女回闽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合作〔2020〕15号)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4.外籍学生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学生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5.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由鲤城区负责组织鲤城地面的民办小学开展招生工作,确保自2022年秋季我区4所民办小学都按以下基本流程落实。

(一)核定招生范围和。区负责做好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的核准工作,民办小学年度招生只减不增,在鲤城区范围内招生,优先满足鲤城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二)报名对象及要求。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2.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以及暂住(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交户籍证、房产证或居住证;“五区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以及社保等证明材料。

(三)采集和填报志愿。鲤城区建立“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全区民办小学各批次招生都统一在“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学生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报名。具体报名和录取办法详见《2022年泉州市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4)。

(四)资格审核。7月2日-7月9日区审核报名资格并公示各民办小学优待照顾对象。

(五)电脑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由区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优先录取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在鲤城区居住的、、、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数的,全部录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鲤城区随迁适龄儿童。电脑派位工作由鲤城区制定具体作规则并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录取将邀请公证机构、民办小学、学生家长代表及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监督。电脑派位结束后,录取结果通过“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公布,学生家长通过注册帐号自行登录查看,同时我局将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

(六)现场注册。经电脑派位(或因报名人数少于招生数实行直接录取)已确定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现场注册。已办理注册手续,即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入学。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各民办小学在学生家长注册时,应与每一位学生家长签订《泉州市鲤城区规范民办小学招生收费双向书》(见附件3)。7月18日前民办小学将学校新生注册花名册送交鲤城区初幼教股审核备案。

(七)补录取。未完成招生的民办小学,可向我局申请补录并递交补录方案,经我局批准后按规定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民办小学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

(八)未被录取对象入学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经电脑派位未取得录取资格的,或有录取资格但未按时办理注册的),由生源地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与没有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同等对待)。

6.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鲤城区和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入学的统筹工作。

1.烈士子女、现役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子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军委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泉州军分区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总部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总部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73141部队干部子女直接入读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及《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3.民办小学除上述优待照顾对象外,还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须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

7.招生日程安排

鲤城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因防控等情况需要作出调整的,将提前告示。

8.招生工作要求

(一)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进一步做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小学招生前应与社区、、房管等部门协调配合验证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证明的真实性,要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要重点关注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我区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或区批准。

(二)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各小学要继续实行“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公布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招生程序、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五公开”即要向公开招生时间、招生、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及时回应群众和广大学生家长的关切,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各小学应积极简化招生手续,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要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方便入学办理,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稳定,确保我区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公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严肃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小学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包括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预收费,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健全招生工作预警和风险排查化解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如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学校应及时向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各校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往年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研,提前做好招生舆情应对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对今年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渠道,认真核实群众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确保“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小学必须根据我区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制定本校的招生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于3月15日前报送区备案。各小学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收费的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个别学校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须报送鲤城区审核并报区研究同意后方可扩班招收。

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门依法依规惩处,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六)招生未尽事宜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性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鲤城区;0595-22396541

9.相关附件

>>> 点击查看附件

1.2022年泉州市鲤城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2.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3.泉州市鲤城区规范民办小学招生收费双向书

4.2022年泉州市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5.2022年泉州市鲤城区民办小学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6.泉州市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电脑派位申请表

7.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表(供老城区“三一致”对象使用)

8.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表(供老城区非“三一致”对象使用)

9.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表(供老城区非中心校“非三一致”对象及江南新区使用)

10.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一年级适龄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11.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花名册

12.泉州市鲤城区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适龄随迁子女入学花名册

【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福建厦门集美区秋季小学招生划片一览表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 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 点击查看集美区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划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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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各学校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超过截止日期落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集美小学、集美第二小学、曾营小学、厦门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康城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6所“热点学校”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母一人或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即在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及入住,下同),上一年或当年交房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上述租住房屋仅指租住单位的直管公房)。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022年秋季起,我区将新增2所“热点学校”:新亭小学、集美区实验小学。作为过渡,截止2022年7月11日,新亭小学、集美区实验小学片区招生对象可不受“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即在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及入住)”和“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条款限制。

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当片区招生对象报名人数超出学位数时,学校根据学位数按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落户时间排序录取,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的适龄儿童由区统筹至其他学校就读。

非“热点学校”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超出学位数时,招收录取办法参照“热点学校”。

4.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在录取完“两一致”适龄儿童后,集体户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民办小学填报志愿,采取“落户时间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集体户按照适龄儿童户口落入本区时间排序,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落户本区时间排序,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对于“寄户”“挂户”等适龄儿童,应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

(三)片区招生对象登记信息及办理入学手续

1.登记信息。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2022年6月1日-8日、7月10日-11日期间进行登记,经学校网上审核后确认入学片区。

2.办理入学手续。适龄儿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7月31日到录取学校注册报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报到者,应在7月28日前向录取学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可适当推迟注册报到时间。未申请而逾期要求注册报到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未经同意不报到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到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由区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义务教育是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四)片区招生对象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录取通知(“i厦门”报名录取页面);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3.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统筹安排入学。

(五)因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统筹安排在其安置房所属片区学校就读。此类对象应于2022年6月10日前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及实际入住证明材料)。各镇、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人审核、汇总并提出意见,于2022年6月17日前送区。各相关学校于2021年6月24日前组织入户调查,上报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在保证申请就读学校接收本片区内户籍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区批准后给予录取。符合条件的对象仍须按照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登记,待审核通过后,由接收学校进行网上调档,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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