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章程(农业合作社章程修正会议纪要)

2025-01-11 15:47 - 立有生活网

合作社公司章程

合作社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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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章程(农业合作社章程修正会议纪要)


农业合作社章程(农业合作社章程修正会议纪要)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中,章程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章程作用于组织内部,依靠全体成员共同实施。写章程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合作社公司章程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作社公司章程1 章总则

条:本社是由从事狐貉养殖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定名为西丰镇联合狐貉养殖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设在饶河县西丰镇联合村。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狐貉养殖户,自愿联合、控制的市场主体的合作制经济组织。

第二章社员

第六条:凡从事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本社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七条: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八条: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参与本社经营活动;

(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九条: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管理机构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

(二)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

(三)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养殖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为本社提供养殖信息和有关情况。

第十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

(一)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经营上有违法行为;

(三)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

(四)有违反章程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社实行社员大会制度,设立管理机构,社员大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一)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

(二)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提出时。

第十三条:社员大会有关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制。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各项决议须有全体社员半数以上同意,重要事项须有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召开社员大会前管理机构需提前1日向社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五条: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和通过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管理机构主任;

(三)审议批准本社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四)决定有关本社合并、分立、终止等重要事项;

(五)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管理机构是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机构由主任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管理机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生产经营,提交社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本社机构设置,提交社员大会审议批准;

(四)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五)批准接纳新社员或原有社员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社员资格;

(六)负责管理本社经营活动,努力保证社员利益不受侵犯;

(七)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管理机构会议必须由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管理机构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合作社公司章程2 章总则

条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成员收入,实现共同致富,由马守松、王祥贲、陈好军、杨玉镜、杨玉峰、孟国战、李广运、李传喜等人共同发起,经杞县工商局批准设立,召开成立大会,成立本社。本社定名为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本社是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为主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宗旨是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的经济收入。在本社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管理,自主经营,盈余返还,成员享受平等权利。本社全部财产归全体成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四条本社遵守的法律法规,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

第五条本社自20XX年7月成立,办公地址是杞县建设路与银河路交叉口东北和高阳路口200米路右侧(原三亚美食城)。

第二章成员

第六条凡从事与本社生产经营项目相同的农民或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可以申请作为本社个人成员;从事相关事业的组织可以申请作为本社团体成员。由本人提出书面入社申请,并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社成员。从事相关事业的非农民身份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七条成员员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成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享有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服务,利用社内设施的权利;

享有社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享有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分配权;

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有权建议召开成员大会;

享有参加本社股金分红和按产品交易量返还利润的权利;

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

有退社自由权。

第八条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

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的共有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

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

不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对立的活动;

按规定交纳社费或股金。

第九条成员退社须在年终决算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事会或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可退社。退社时,其入股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分给其应得红利。退社不退社费,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

第十条成员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继承申请,事会审查批准后获得成员资格,继承股金。继承人不愿意入社的,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可以申请退社。

第十一条成员股金可以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本社人员。

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者,事会决议予以取消其成员资格。

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义务的;

给本社正当权益带来危害的;

从事与本社利益相违背活动的;

连续两年不交纳社费的;

违犯法律、法规,构成故意犯罪,被依法惩处的。

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并有出席理事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取消成员资格,须结清所有债务,退还其所占股份,不分给应得红利。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由成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应少于成员人数的五分之一。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职权如下:

通过和修改本社章程,决定有关本社的解散、合并、联合等重大问题;

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审查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和报告,以及财务和报告;

审查批准本社生产经营项目,业务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

决定本社各业务部门的设立或撤销,以及重要合同的签订等问题;

讨论决定成员交纳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每个成员认购股金的份额;

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2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的建议;

五分之一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第十六条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两名成员投票。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召开成员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五天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第十八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常务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7名组成,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名。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制定本社发展规则、规章制度、生产经营等,提交成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

讨论决定成员入社、退社、奖励、、除名、继承等事项;

对外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对成员进行培训,组织成员参加各种协作活动;

聘用或解雇本社;

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

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中所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负责经营业务,保护本社一切财产,如有违法失职、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情节者,须负法律。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对生产经营、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由理事会

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开会须邀请监事、、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1名,由理事长任命对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方案;

拟定经营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执行监事1名,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列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成员与执行监事不得相互兼任。理事的近亲属及本社职工不得担任执行监事。

第四章服务职能

第二十六条本社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成员的需要,以成员为主要对象,开展以下服务:

对成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活动,组织经济、技术协作;

兴办成员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加工包装、储藏运输、贸易、交易市场等经济实体,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

采购和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收购和推销成员生产的产品;

向成员提供有关科学技术、市场、经济信息;

提高本社农产品质量安全,开拓新的品牌;

承担、集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和有关业务。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可以与其他国有、集体、个体、外资等经济实体进行股份合作。所获收益按本社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第二十八条接受与本社专业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销等业务。

第二十九条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与企业、科研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

第三十条办理本社成员的文化、事业,培养互助合作精神。

第五章财务

第三十一条本社自有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成员社费;

成员股金;

本社每年度从结余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等;

兴办经济实体的利润收入;

接受的捐赠款;

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其他自有资金。

第三十二条本社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本社日常办公费;

发展本社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科研、咨询、培训、推广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对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职工工资和费用;

本社事业支出;

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其他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三条本社社费定为每名成员每年10元、理事每年20元。社费不足时,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补交一定数额的社费。

第三十四条本社初次筹集的股金总额为48万元,每股金额为1000元,每名社员最多只能认购20股。社员可以以资金、技术、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本社成员的股份采用记名方式登记,由本社出据股权证明,作为分红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本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挪用本社的资产。

第三十六条本社按公历年度实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月初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向成员公布一次,并及时解答成员提出的问题。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员大会提供上年度经监事会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同时,提出下年度的财务支出预算,交成员大会讨论,事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扣除当年服务成本后,年终结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公积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或弥补亏损;

公益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文化、事业;

教育基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社员培训;

风险基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社员生产、营销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补贴;

股份合作社的股金分红;

成员股息一般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利润返还,按社员对合作社的贡献量,包括交易量和利用本社设施量多少等向社员返还利润。上列各项的具体项目和提取比例以及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社聘用职工及其工资标准,需经成员大会批准。所付工资及对模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九条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

第四十条本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不足部分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补足,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四十一条本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六章变更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社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批准建立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解散。

成员少于10人,并无法开展正常活动;

与其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

经营亏损不能继续经营;

本专业生产消亡;

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要求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四条在批准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一个月内向成员宣布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五条本社决定解散时,应由成员大会选出5人的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批准。本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雇佣人员工资;应缴税款;外部债务;按成员认购股份比例返还股金和欠成员的债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发展合作与联合。本社经成员大会讨论同意后,可以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联合会或行业协会。联合会、行业协会与各成员社是协作关系,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修订,或制定其他管理制度,经成员大会讨论修改,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有效。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由成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报主管部门备案。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按有关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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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

似乎你说的应该是叫“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是可以办理的,手续也不麻烦,你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工商部门登记室或者办事大厅,告知,你要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然后他们会告诉你你需要具备的资格和所需要准备的材料,随后你按照相关的指点,一步一步去准备就可以了。这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的时候只有工本费,没有其他费用,但是发起人必须是五个以上的农民。需要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然后按照程序在当地门进行备案。注册的时候也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在税收等多个方面还有很好的优惠,这个在当地税局可以详细了解到。但是争取养殖资金,这个问题比较困难,寿险是因为的现状,因为多数都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现在已经轮不到我们这些小农民去要奶吃了,资金多数都不会发放给我们的。另外,是否有资金扶持,很大程度上是由你的养殖规模和合作社规模决定的,这个规模,一定要是当地首屈一指的才行。所以争取资金这方面就太难了,就算争取到了,也不会一次性发放,甚至很多时候都是以实物形式发放,不给资金。这就是现状,接受吧,不过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好处多多的,在未来三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会是一种时尚和趋势,希望你能够抓住机会,早下手为强!顺便说一下,我也是做养殖的,我刚刚注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上说的都是我的个人经验,希望对你有帮助!不知道你是具体要做哪方面养殖呢?都是养殖,有机会交流一下吧!

农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

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章总则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_人发起,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_____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_____以上,……等。】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_____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_____以上的成员,在本社_____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_____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农村合作社章程怎么写?

农村合作社章程格式如下:

1、章 总 则;

2、第二章 成 员;

3、第三章 组织机构;

4、第四章 财务管理;

5、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6、第六章 附 则;

7、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补充说明:

1、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章总则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2、合作就是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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