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20

2025-04-07 07:05 - 立有生活网

计件工资病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2)春节,放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总结提炼,实习基本分两种情况:一是实习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如《专利条例》中规定,初次从事专利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人工作证》。在这种实习中,实习人员必须与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目的在于从工作中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较为地从事这样的职业。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律师、医师等等。另一种是实习人员出于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这种实习的明显特点是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实习人员与其他机构有关系的缘故无法建立劳动关系。还是以大学生的毕业实习为例,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高等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单位根本无法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而且这种实习的目的也没有种情况的专业性,大学生可以从事与未来工作不相同的实习内容。所以这种实习本身的目的在于接触,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不是专业训练,其根本目的在于教学。在一些法律法规中也有这样的说明,如《高等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细则试行》中说:“本细则所称实习是指教学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临床实习医科院校、教学实习师范院校、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原本大学生实习是由学校安排的,因此不容易令人误解,不过由于近年来大学实行扩大招生的,学生的数量的急剧增加,给学校安排实习工作增加了难度,因此学校也比较鼓励学生自己寻找实习的机会。学生身由于他与学校依然有教学关系,且还处于没有毕业的状态,所以是我们所说的第二种实习情况,他与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倒是在全国范围内比较早地对实习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作出了规定。该办法第十一项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在试用、实习期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工资标准。”但是该办法强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更何况,该办法项就声明:“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适用范围不容质疑,该办法中所说的实习期肯定不包括在校学生的实习。不过有劳动关系的实习当然能够适用该条款获得自己应有的利益。以上就是关于实习期发放工资的情况,如果已经参加实习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工资。法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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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2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病工资如何计算、短期病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连续病工资的计算系数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在6个月以内的病工资(又称疾病休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工资为本人工资的。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超过6个月的病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工资的计算基数。第三、病工资的计算公式月病工资=病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工资=病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工资的计算系数第四、病天数的确定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日数应按实际休日数计算,连续休期内含有休息日、节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日,而不是统一的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1、根据《上海市劳动和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号,企业支付职工的病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80%(现行标准为每月508元)。2、企业职工疾病休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病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80%。关于病待遇,有两点需要注意,也即病工资的保底标准和封顶标准。1.病工资的保底标准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期间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劳动和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每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病工资的封顶标准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第五条之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因此,打个比方,如果某员工的收入比较高,每月10000元,而按照法定标准计算出来的病工资是6000元/月,高于上海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则可以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即每月发放2892元,而非6000元。

岗位津贴、工作津贴属于薪酬的什么?是否归类为基本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以合同约定工资为计算基数。至于是否按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要看具体的薪资结构。

应付工资应包括计件或计时工资、资金、津贴、补贴等;实发工资就是应付工资减去企业代缴的(如:社保费应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及有关的扣款。社保费按社保申报的属于个人的部分在发放工资时扣除。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所谓的津贴——津贴制度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额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种辅助工资形式。

津贴的种类

津贴的名目很多,从津贴的管理层次区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补贴;另一类是供业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统一建立的津贴,一般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企业自建的津贴,一般在企业留利的奖励基金或效益工资中开支。

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职工在某些劳动条件特殊的岗位劳动,需要支出更多的体力和脑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贴,对这种额外的劳动消耗进行补偿。这种型别的津(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具体种类最多,使用的范围最广。例如,高温津贴,是对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工人建立的临时性补贴。冶金企业中的炼铁、烧结、炼焦、炼钢、轧钢等工种,根据其作业环境的温度、辐射热强度和劳动繁重程度的不同。建立甲、乙、丙不同标准的津贴。另外还有有毒有害津贴、矿山井下津贴、特殊技术岗位津贴、特重体力劳动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盐业津贴、邮电外勤津贴等,都属于岗位性津贴。

岗位津贴算基本工资吗

如你说的是工资,按科目设定为:

工资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津贴补贴:地区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住房增量补贴

以上岗位工资视同职务工资,薪级工资视同级别工资,发放事业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分别作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因为有些单位同时有和事业人员,津贴补贴的的明细就不分和事业人员。

为什么要把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津贴

2、津贴,是公司自己说了算的,是浮动的,是变化的。公司有权停发或少发。如果公司倒闭了,清算时拖欠工人的工资必须要发,津贴就没有了。这样一算,公司要节约很多人力款吧。

3、这样一说,你大概就明白了吧,这就是企业制度。

4、所得税是按实际到手的数额邀纳的。

供参考,请好评。

岗位津贴和职务加给还有基本工资能加在一起算加班费吗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

工资的底薪和岗位津贴有何区别

可能涉及到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等等的核算问题。这些费用是根据工资来计算的,公司可能是想在相关情形发生的时候尽量减少支出。

规避风险的方式是要求公司在劳动合同里面明文规定“3800底薪+3200津贴”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岗位津贴是包括在岗位工资里面的,岗位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

有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绩效奖的加班费怎么样算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费的工资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是指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劳动者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应当作为计算加班费基数,绩效工资按业绩考核上下浮动的不能作为计算加班费基数,但属于每月固定数额的也应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

劳动部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部发(1995)226号

一、《规定》第11条、第12条、第13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因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的过程中,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规定》所确定的总的原则基础上,制定过渡措施。

上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九、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丧、探亲、病等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期工资。

加班工资和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专案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岗位津贴,绩效工资,是属于基本工资吗

肯定是不属于的。基本工资只能说是底薪的,绩效类似于将近和提成,津贴类似于补贴,不属于基本工资!

岗位津贴属于工资收入吗

劳动部档案《工资规定》: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劳动者待遇等。

工资包不包含岗位津贴?要看你所说的“岗位津贴”是否属于上述法规(二)款的范围。如果属于,不应包含在工资里;如果不属于,则可以包含在工资里。

基本工资与岗位津贴的区别是什么

老板对工资术语不是很专业,其实他所说的基本工资就是你满勤应得1800元,基本工定包括津贴等,应该是合法的。

弹性加班工资的算法

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基本工资1680单休怎样算加班费工资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工资标准为基数。、薪级工资

应确定弹性工作制是综合工时制(计时或计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那么弹性 加班工资 的算法是怎样的呢,以下内容你可以看看 实行计时工作制的:每日超过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之外的工作时间,均为 加班 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根据平时、休息日、 法定节日 加班的不同,分别按照150%、200%、300%支付 工资 。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根据平时、休息日、法定节日加班的不同,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计算加班时间。( 上海 规定,在法定节日加班的,仍应按300%支付工资。)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 劳动合同 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十三、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上海平均工资标准2022

所以你要注意劳动合同里面写的劳动报酬又没有变化,以及津贴发放的方式是怎样的。因为有的时候如果津贴是发放,且没有记录,劳动仲裁方面在认定工资组成的时候会不予计算。

2022年07月05日,上海人社局公布本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396元/月,比2020年的社平工资10338元高出1058元。

岗位工资和岗位津贴有什么区别

上海职工个人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

这样根据市工资支付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公司就无法剥削员工的利益了~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34188元

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员工未提供劳动,员工的工资如何发放?

4、实行计件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下限:6520元。工资的,应当以法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保险。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新员工都有实习期吗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法律客观:

按津贴的性质区分,大体可分为三类:(一)岗位性津贴

计件工资制的劳动定额

要分“短期 病 ”和“长期病”: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根据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患病六个月以内的: (1)连续 工龄 不满二年的,按本人 工资 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计发。 职工可依据他的工龄按照相应的比例计算她病期间应得的 病工资 。而如果职工患病超过六个月以上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4)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职工相应补助。 (5)职工的病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注意: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尽相同,也不都如此细致,具体病工资支付比例可咨询当地人力 社保 部门。 无论如何病期间的工资都不应该被全部扣完,但只要不是长期病,综合计算下来的话,病工资也不会太多,所以,最为理智的方法还是当面和公司索要或进行,因为一旦申请仲裁也很不利于员工以后的工作,而且仲裁费以及其他费用可能比工资都多。

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的确定基于法定的标准工时。根据《中华劳动法》和《关于职(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令第174号)的规定,标准工时制度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是在此基础上确定相应的劳动定额和单位工资。

停工停产期间如何计算工资?企业停产期间员工未提供劳动,员工的 工资如何发放 发放的标准是什么劳动者如何计算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对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发放原则作了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 劳动合同规定 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 工资标准 ;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从这条规定来看,将停工、停产分为两个阶段:(一)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比如: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期间15日开始停产,则15日至月底期间的工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换句话说,这段期间因单位原因停工、停产的,视为员工仍然出勤,不扣工资。(二)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然设: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上个月15日开始停产,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那么从这个月1日开始,单位可以不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标准支付停工期间工资。具体停工期间工资的下限是多少呢各个省市的规定不太一致,举例:《市工资支付规定》:按照不低于本市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工资标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停工期间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门。

加班费按基本工资算1680合法吗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日数应按实际休日数计算,连续休期内含有休息日、节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日,而不是统一的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休息日每天加班费=(1680/26)2=129.岗位津贴、工作津贴属于薪酬的什么?是否归类为基本工资?23元

法律主观:

附:(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办法》(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1天(1月1日);

(3)劳动节,放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上海市在职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龄26年,每月因拿多少病工资。

1、基本工资是有规定的,企业支付工作工资必础达到工资标准。

网上帮你找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工资标准的80%。

3、请长病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的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工资基数,均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连续病工资的计算系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在6个月以内的病工资(又称疾病休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实习是大学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经历。可以是学校安排的、老师介绍的,也可能是自己找的。实习不简单还是实习,还要学校要求开的实习证明。实习期跟试用期是不一样的,实习期一般代表你还没有毕业,没有什么工作经验,而试用期一般都是有了一部分的工作经验了。实习期有工资吗1、未取得大学生就业表,那么公司可以当做是大学生挂靠单位“学习”,注意了,是你主动求单位给你学习的机会,单位提供资源对你培训,因此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单位是可以不给工资你的。2、取得大学生就业表,这个问题司法上没有做出规定,但是现在有判例,是认定该学生是单位的正式员工,该大学生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给你工资。有这样一种说法:在校大学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否定的,因为没有一部法律说在校大学生不能签劳动合同、不能买社保,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单位跟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现在单位跟你签实习合同只是为了免于办理社保的繁琐事宜,同时为了降低人力成本、减低风险而已。还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如果没买社保,那在工作期间你发生意外是应该由单位承担医疗事宜的,除非该单位跟你学校有约定,否则,依照司法实践即使合同没约定或约定由你自行承担,也应该有单位承担。注意:五险书规定的,单位一定要买。而一金及各种补贴要视各地区出台相关规定或单位的规定而定。大学生在实习期是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此时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的侵犯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一般,用人单位是与大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同样也能保护大学生的权益。实习期有可能有工资,有可能没有。如果是你主动找公司要求去学习的话,一般没工资,补贴可能会有一点;如果是公司实习生,那肯定有工资。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超过6个月的病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工资的计算基数。

四、病工资的计算公式

月病工资=病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工资=病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工资的计算系数

五、病天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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