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_编剧作词作曲对电影作品享有
2024-11-10 09:53 - 立有生活网
影视作品著作权如何确认
一般要经他们授权或者允许的,否则是侵权。但是现在不用在商业用途,也没有人问的。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_编剧作词作曲对电影作品享有
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_编剧作词作曲对电影作品享有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转载报纸或者网站上的属于侵犯著作权吗??
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你可到这里去看看:
报纸上的有关时事的文章转载只能在纸媒之间进行,网络媒体不能转载纸媒上的。网络上的是可以互相转载的。但是转载时要注明最初刊登的网站。报纸之间转载也要表明原先的刊名和期号。
不属权利的行使应受限制,这是现代民法的基本要求之一。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在有些情况下,署名权的行使也应受到限制。如某作者在作品出版前决定不在作品上署名或署上一种姓名,在书稿印成后又要求署名或改变署名,除非出版社愿意接受,否则作者的要求就难以实现。 危害的就属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什么
2、调解解决,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达成解决的协议;法律分析: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制片者,但一、原图是否申请了版权保护,如果没有申请版权保护,那么不构成侵权。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作曲等作者享有什么权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得转让。
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署名权的主要内容如下:
1、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
2因此一般而言,上述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商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也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就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权利。、署名方式决定权;
3、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
4、署名指示权。
《中华著作权法》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者。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作者有权按照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 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1、协商解决,如果是小的,可以协商后自行解决;
3、仲裁,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4、诉讼,(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未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诉讼解决。
电影或电视剧的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中华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中华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您好, 影视作品从性质方面来说,兼有演绎作品和合作作品的双重性质。一方面,拍摄影视作品时,往往需要先将或戏剧改编成剧本,再根据剧本拍摄影视作品。因此,影视作品实际上是或戏剧的“演绎作品”。另一方面,在影视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凝聚了导演、编剧、摄影师、作词家、作曲家等众多创作者的智力劳动。因此,影视作品亦具有“合作作品”的特点。
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著作权法》第十七条一般来说,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所有。但是,由于影视作品一般都包含演绎作品的特征,并且是由集体创作完成,包含制片者的巨额投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以及演员等众人的参与,作者比较难以界定。
什么样的主体有著作权
署名权的各种具体运用的总和,构成署名权的内容。明确署名权的内容,可以更清晰的认识署名权,以有利于署名权的保护。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一、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创作,是指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了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不受自然人行为能力状况的限制,但创作成果必须符合作品的条件,创作主体才能取得作者身份。创作本来只能是具有直接思维能力的自然人特有的活动,但单位也可在特定情形下通过其特定机构或自然人行使或表达其自由意志,因而单位也可被拟制为作者。第儿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单位被视为作者时,可以成为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享有作者权利,承担作者义务。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都可作为认定作者的证据。(二)继受人继受人,是指因发生继承、赠与、遗赠或受让等法律事实而取得著作财产权的人。继受包括继承人、受赠人、受遗赠人、受让人、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只能成为著作财产权的继受主体,而不能成为著作人身权的继受主体,因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三)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即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条约享有著作权的;2.其作品首先在境内出版的。在境外首先出版,30日内又在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境内出版;3.未与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条约的的作者以及元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参加的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一)演绎作品的概念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改编,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翻译,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字;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旬进行解释;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二)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演绎创作所产生的新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三、合作作品的着作权人(一)合作作品的概念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构成要件是:1.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2.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合意,是指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意图,既可表现为“明示约定:,也可表现为“默示推定”;3.有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即各方都为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二)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如共同创作的、绘画等,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如歌曲,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一)汇编作品的概念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称为汇编作品。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及片段,如、词条、诗词、等,也可以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如法律法规、股市信息、商品报价单等。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汇编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人对汇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在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数据库,可作为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二)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五、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影视作品是比较复杂、系统的智力创作工程,需要制片者、编剧、导演、摄影、演员等方面的通力合作。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六、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一)职务作品的概念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是:1.创作作品的公民与所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的确认方式: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是署名权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并且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在劳动或聘用关系;2.创作完成作品是公民的工作任务,即属于公民在该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工作任务有时是具体的,明确指示公民创作一部作品;有时是笼统的,由劳动合同、岗位制、聘用手续等作概括性规定。职务作品的认定与公民创作作品是否利用上班时间没有必然联系。(二)职务作品的种类及1.单位作品。即根据著作权法第儿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2.一般职务作品。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3.特殊职务作品。这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七、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的创作基础是委托合同,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作品应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实现委托人使用作品的目的。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该作品。须注意的是,以下两种作品不同于委托作品,其著作权归属有自己特定的规则:一是除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
法律客观: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属于
2、法律依据2、如果改动后的,用于广告等盈利性活动,那么就属于侵权。:《中华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动漫截图二改以后侵权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即: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构成影视作品的可以单独使用的剧本、音乐等作品,其著作权仍归各个作者各自行使。法律分析:改动漫图,是否构成侵权,这要从两个方面来看: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二、如果原图申请了版权保护:
1、改动,只是为了学习、欣赏,那么也不构成侵权。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电影编剧享有著作权吗
法律分析:电影编剧享有署名权,署名权是著作权的一种。
法律依据:《中华著作权法》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权,即以印刷法律主观:、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中华著作权法》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脊髓损伤2020年新进展_脊髓损伤2020年新进展评
脊髓疾病详细资料大全 脊髓损伤高位截瘫可以脊髓损伤用哪些物治疗好一些?恢复吗? 脊髓炎,脊髓空洞症状,脊髓压迫症,脊髓血管疾病,运动神经元疾病, 脊髓炎 "脊髓炎"一词是指各种感染或反应所···
n是什么意思 n是什么意思医学
N和L在电中分别是什么意思? n,adj,vt 这些都是英语的词性缩写。词类是一个语言学术语,是一种语言中词的语法分类,是以语法特征(包括句能和形态变化)为主要依据、兼顾词汇意义对词进行划···
专升本概率大概多少 专升本概率大概多少广西
专科升本科的概率大概是多少? 根据各专业情况,都有不同,相对文科较容易。考试一般是 英语 加专业课两门(每年不同) 这个学校有本科又有专科的是20% 专升本概率大概多少 专升本概率大概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