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回应提离职被学校索赔42万_教师离职赔钱

2025-03-21 09:48 - 立有生活网

高校副离职被索赔违约金,如何看待学校的做法?

在法律上来说学校无权索赔,晋升职称了就追加服务期,这只是在一些低层高校的普遍做法,但这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既然于法不合那就算签合同了也无效。

我觉得学校没有错。首先,高校按照合同走法律程序,高校并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没有任何问题;其次,高校副违背约定在先,高校只是在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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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回应提离职被学校索赔42万_教师离职赔钱


该学校做得好,是违约再先,学校只是依合同办事,没2、本合同时间从年月日起至 月有不妥。

双方有签订合约校方索取违约金也是正常的,可能并没有了解校方合同规则中一些潜在的规则,所以我们在签约任何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因为这位是主动提出离职的,并没有遭到学校的胁迫,所以按照相关条约进行陪违约金也是合法的。该学校也是按照章程来处理事情,所以并没有什么不妥。

教师提离职之后为何会被索赔42万?

因为这位教师和学校有签订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约定必须服务满5年,但教师2、 因特殊原因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档案自己是不能直接拿的吧,要通过人事局调派,一般是跨省2-3个月,本省的1-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规定发放加班工资。还没有到约定期限就提离职,所以校方要向其索赔。

因为校方为了培养教师,耗费了不少的金钱,教师现在提出离职,院方遭受了很大的损失。

在编教师已满服务期,辞职时被学校无故要求交3万违约金,不然不放 人!如何能有效处理?

4、 如果因为乙方违反以上规定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其损失和一切后3、乙方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并在规定的交接期内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工作交接。如果由于乙方交接或者交接不全的,甲方可以暂时不进行离职结算。果均由乙方承担。

高校副离职被索赔多少违约金?

8月10(三)、经甲方调查核实,乙方有下列行为或者因下列行为而导致学生流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所带学生学费50的标准支付甲方损失费。如果造成恶劣的影响,甲方可依法要求乙方恢复甲方的声誉或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照《中华劳动法》第四条,《中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若干问题的规定》条的规定,驳回原告王守正的全部诉讼请求。

9月12日,南昌某高校副王守正(化名)告诉澎湃,2019年9月,他为了照顾年迈的父母,申请调到离家较近的单位工作,被校方索赔违约金18.2596万元,校方称其因评定副职称未满五年服务期需要交纳“违约金”。但王守正说,自己是在2015年12月评副的,期间并未跟学校签署任何关于服务期的协议。

对此,南昌某高校在仲裁裁决书中辩称:2018年,学校修订后的公示文件规定“在学校工作期间评定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服务期为5年”以及“同一人员应完成的各类服务期累计合并计算”。

扩展资料: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为:

南昌某高校作为教育单位,为管理学校师资、留住人才,在保障晋升人员享受应得的工资薪酬待遇情况下,通过颁行全校通行制度来确定服务期限,是正常行使学校管理权的行为,并不违法且合理正当。

王守正作为学校教职人员,在2018年5月学校发布规定后,即应当知晓学校关于服务期上述规定;特别是其在2019年9月申请离职后,又手写注明“本人承诺按服务期协议执行”,并于2019年12月主动向南昌某高校缴纳违约金,上述行为表明王守正充分知悉服务期条款,并自愿按照南昌某高校的规章制度交纳违约金,顺利办理了离职手续。

现王守正仍主张按入职时的《引进高学历人才协议书》约定,计算服务期根据副表示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之类所有要求,现在是合同期满,再加上家里面的老人已经年龄大了,没办法照顾自己,所以考虑离职,去离父母比较近的地方去工作,方便照顾父母。但是学校这边却表示,2018年他们学校曾经修正过了公示文件,具体内容简单来说就是像副这类人才需要再为学校服务5年,跟以前签订的合同累计核算。但是副这边却提出了拒绝,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这一类的,目前不管是副还是学校一方,都已经走了司法程序,希望通过法律解决这个问题。,并主张南昌某高校退还违约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9月14日,王守正告诉澎湃,他已于9月1日上诉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目前等待进一步审理。

参考资料来源:

我是一所民办学校的教师,在该学校任职不多十年了,如果我现在正常辞职,能获得《劳动法》所说的赔偿吗

第二,高校可以教师约定五年的服务期限,并且这个约定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服务协议,当劳动者违反服务协议的约定时,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您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单位辞退员工或者员工因单位出现违规违法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是按照正常程序辞职,那么,就无法获得赔偿。

第十条 保密协议

希望能帮到您!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6条、38条、40条、41条、46条肯定是合理的。因为两个人签署了合同,上面都是白纸黑字,所以就应该履行相应的合同内容。、47条。

教师离职时学校收的违约赔偿金可以退还么

因为该教4、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接受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工作目标(1) 乙方处于试用期的;的工作安排时,完成本项工作的工作时间不按照本条规定执行,超过本条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师在就职前与学校签订了就职合同,而学校花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培养了这名老师,结果他却提前离职了,给学校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肯定要索赔的。

劳动合同法没有这么规定,如果公司没有把劳动合同备案到劳动局、购买社保的,那么可以申请双倍的月工资赔偿。而且学校规定的违约金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高校副离职被索赔违约金,学校有权进行索赔吗?

不妥。本来离职就是一件正常的事情,是自身条件不够好留不住人才,学校不应该索赔。

最近南昌某所高校的副因为离职被学校索赔高额违约金上了热搜,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根据本人解释,因为自己的父母比较年迈,所以想要离职,去家里比较近的地方工作。但是校方却拒绝了离职申请,要求赔偿18万。其实对于学校而言是有权利进行索赔的,但是这个18万元的违约金是否合理,学校的做法没有错,副虽然与学校签的合约到期了,但是又签订了一份新的人事规定,所以校方要求赔偿不过分。接下来仔细的聊一聊。

看你的合同了。和学校协商下,若实在不行,就停薪留职,以学校名义去公费留学。不然就赔偿一定的违约金,你自己按长远发展去考虑下这个问题

起因该副向记者表示,自己在2014年的时候进入这所高校,当时进入高校的时候,与学校方签订了一份人才引进的协议书。协议约定,在干校需要任职6年,根据合同签订的是从2012年到2018年是作为合同期。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该是不可以调离学校或者做出擅自离职出国学习等行为。同时,为了留住该副,学校也给提供了很多的资助补贴,如进入学校的时候,提供了安家费8万元,除此之外在工作期间还会发放住房补贴以及科研的启动费。

其实对于学校方式可以进行索赔违约金的,但是这个具体违违约金的金额在很多人看来都是不太恰当。如果说按照劳动法规定,违约金也太过高昂,远远超过了未履行部分副应该分摊的费用。目前世界还在发酵中,等待进一步审理。

如果原来就已经签订了合约的话,那学校是完全有理由去进行索赔的,毕竟没有按照合约进行,就应该赔偿合约里规定的内容。

没有权进行索赔。再者说,这名是为了照顾自己年迈的父母而申请调离离家近的工作。再者说,该位跟学校签署相关协议。

学校是有权索赔的,只要之前签订了合同,就可以根据合同的条款进行索赔。

某高校向离职教师索赔补偿费,你怎么看?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关于事情的发展进程,我就不多说,我主要谈谈自己的个人看法。

1、 乙方不按照教学流程进行教学工作的;

同时,我也在思考两个问题:高校应如何留住教师?《劳动合同法》关于服务期限的违约金支付是否合理?

在个人看来,正常运转,需要有契约精神,信守承诺,不然人人都抛弃契约精神,就不能称之为了。因此,一般情况下,教师应遵守与学校之间的约定,但教师提出离职,确实有违契约精神。

所以,教师与高校签订了五年的服务协议,那么教师需要为学校服务五年,未到五年的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年。服务期,教师提出离职,确实是需要向高校支付违约金。这既是对高校的保障,也是对教师的惩罚。

第三,从高校的仲裁申请书来看,高校的索赔数额,不合法。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教师在服务期期间内离职的,需要向高校支付违约金,但支付多少违约金呢?这就要看高校为培养教师支出了多少费用。

通过这件事,我也在思考两个问题:

,高校如何留住教师?高校的发展好与坏,全靠教师水平的高低。高校出钱培养教师,为的既是学校的发展,也为的是教师的发展,但仅仅花钱培养还是不够的,应该根据教师的水平的高低,充分给予教师物质保障,在科研上也要给予教师很多帮助,只有教师没有后顾之忧了,教师才能心甘情愿地为学校奉献。

所以,《劳动合同法》关于支付服务期限的违约金的规定是不合理的。这会降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的成本。违约金的支付应按照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的金额来支付,但约定金额过高的,可以申请降低,这样的规定才算合理。

河南一高校教师读博后违约离职,校方索赔79万是否合理?

甲方属于教育行业,从业人员必须要有强烈的感,同时甲方在本行业内也具有极高的权威性,拥有具有良好的声誉。为保证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职业修养,甲、乙双方就保证教学质量达成如下协议:

这样的做法是合理的,因为这名男子本身就已经违约了,而且他已经给学校带来了很的影响和损失。

特别的合理。因为两个人在当时就签署了相应的合同,所以就应该赔偿79万的违约金。因为这个学校认为在培养这个老师的方面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包括读博博士期间支付的工资和生活补助等。

合理,因为已经确定了合同,在读博之前就已经签订好了协议,要求索赔是很正常的。

当然合理了。因为这个教师违反了合同,根据合同的规定,校方应该校方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对老师进行培养,且校方和老师签定了协议。该老师在协议的时间之前进行提出离职,所以校方根据协议要求老师进行赔偿,这是合法合理的。索赔79万。

老师辞职有违约金吗

第二,《劳动合同法》关于服务期限的违约金问题,有待修改。《劳动合同法》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的,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支出的。个人认为,规定的违约金过低。就高校向教师索赔来看,高校花三年的时间培养教师,换来的是教师服务不到一年就离职了,那么他们约定的服务期限就形同虚设。教师离职后,高校还要引进新的人才,又要话费时间和金钱,而教师支付的13万多违约金,根本不足以补偿。

公职教师辞职的时候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所谓公职教师就是事业单位的正规在编教师,在事业单位中,教师和学校建立的劳动关系也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没有提供专项培训的这些特殊情况的,正常离职都不需要向学校支付违约金。

(5) 乙方违反《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的,经教育不改正的。

一、公职教师辞职需要违约,做人需要有契约精神。高校委培教师,支出了大量的金钱和时间,目的是为了将教师留住,希望委培结束后,教师能够为学校多做贡献。因此,高校就与教师签订了服务协议,约定教师需为学校服务五年才可以提出离职。学校的做法无可非议,但教师在委培结束后,在校任职将近一年,就提出了离职申请。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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