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养殖业 土地使用税 养殖业土地使用税政策

2025-01-23 17:56 - 立有生活网

林业企业需缴纳哪些税?

林业企业需缴纳哪些税? 林业企业应该缴纳如下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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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暂行条例》(中华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专案免征:(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令2008年第5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专案的范围,限定如下:(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1)核定征收,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2)查帐征收,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3、应交城建税=城建税税率

4、应交教育费附加=3%

5、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2%

餐饮企业缴纳哪些税

餐饮业属于服务业,需要交纳营业税(包括餐饮内销商品),同时依据营业税额交纳城建及教育附加,另外还有所得税,车般税,残疾人保障金等一些规费。

什么税也不用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交呀。

合伙企业该缴纳哪些税种

一)关于贸易型合伙企业应缴纳什么2、涉农企业所得税优惠惠及产、供、销各环节税收问题。根据现行规定,涉及到的税收(含随税征收的 性基金)一般有:

1)(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4%);

城市维护建设税(额7%或5%或1%,视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城市或县城建制镇或农村地区);

2)教育费附加 (额3%);

3)地方教育附加 (额1%);

4)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所得额级距,适用税率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5)印花税 {分别按建立的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总帐确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5/10000;其他帐簿:帐簿本数5元/本];签定的购销合同(合同标的金额3/10000)申报缴纳},

6)车船使用税(按载客量或载重量定额缴纳,每年纳税一次)

7)房产税[自用房产,房产原值(1-30%)1.2%,每年计算应纳税额一次,可以分期缴纳] 。

(二)关于暂时没有业务是否交税问题。

因为有的税种与经营收入有直接关系,有的税种则与经营收入没有直接关系,所以要区分情况确定是否缴纳税款。

1)凡与经营收入有直接关系的纳税事项(如、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一般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限,规定在月份终了后10天内申报纳税,并且不管当月是否取得应税收入均应办理纳税申报。即使在应税收入为零的情况下,也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以明确纳税方面的法律。

2)凡与经营收入没有直接关系纳税事项(如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则根据税法方面或当地具体规定的纳税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属于行为税的印花税一般在建立、订立和领受相关纳税凭证时,即应申报纳税。

(三)关于办公室使用自己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问题。

凡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无论是否自用房产或出租房产)。自有房产缴纳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按上述列举的公式为:房产原值(1-30%)1.2%。

友情提示:个人合伙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

2、城建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营业税+消生猪养殖企业缴纳哪些税费税)纳税额3%

4、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

5、防洪护堤费(+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1%

6、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

7、印花税

8、车船使用税

9、房产税

10、土地使用税

还有的就不经常发生了

国有企业购买土地需缴纳哪些税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

看你经营啥?

如果销售货物,需要缴纳,附加税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要看行业性质

国税:有,企业所得税

地税:有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堤防护费(防洪费),印花税,营业税等

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哪些免税政策?

9、对渔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2、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

4、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免征。

5、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免征。

6、.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按照、《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执行。

7、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范围,根据《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确定。

8、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此外,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三条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取得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近海及内水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4)渔业企业兼营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的,必须将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一律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事远洋、外海捕捞业务的内资渔业企业应将“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0、对国有农口企业的优惠政策

(1)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边境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家禽行业的优惠政策

(1)、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2)、对企业或个人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12、个人所得税

13、车船使用税

(1)拖拉机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

(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查考

14、印花税

、代销“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

15、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税务局关于土地种植业免税政策 种植业免征税吗?

一五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营业税,

财税字[1995]52号

提醒:不区分征收方式,核定与查账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关于调整农业产品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现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以下简称注释)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

二、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本通知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原各地税务局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同时废止。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附件: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1.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2.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3.初考烟叶。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四)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六)用植物

用植物是指用作中原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七)油料植物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八)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九)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十)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2.原竹。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3.天然树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4.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四)动物毛绒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1.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2.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3.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4.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搞农业哪些项目是不用交税的

二、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一般纳税人个体户加计抵减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材的种植;

4、根据《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征收范围,应征收。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Ⅰ、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Ⅱ、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一)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农产品,如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的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

(三)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七)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免征车船税: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

(九)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十)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十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十二)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税费锦囊|您想知道的茶叶税费政策

法律依据

税费

锦囊

茶 与 “税 收”

Tea & Tax

西双版纳是的普洱茶产区,

(五)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普洱茶的“六大古茶山”均座落在西双版纳境内,

普洱茶是西双版纳传统的优势产业。

税务部门主动聚焦茶经济,

积极为茶农、茶商、茶企提供税费服务,

精准助力春茶季,

助推“小(3)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业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下发的《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征免所得税。叶子”变“大产业”。

一茶叶如何纳税?

一方面

根据《中华暂行条例》、《 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 关于简并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关于调整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文件的规定: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茶叶适用9%税率;

2.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茶叶免征。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等文件规定:从事茶叶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指: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毛茶。

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物的茶及茶饮料 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

根据《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等文件的规定,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

根据《中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常见问题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茶叶免征?

答:是的,根据条例第16条税法上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这些农业生产者通常是茶叶初制企业,他们投资种植茶叶,拥有自己的茶园,对自产茶园的茶叶进行初加工、生产自产初级农产品毛茶的初制加工厂,所以这类企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范畴,可享受免征优惠政策。

02

如何界定毛茶、精加工茶和边销茶?

答:毛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简单工序初制的,且销售价格较低的茶叶。精加工茶,是指将毛茶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包装、装箱等一定机械加工工序精制而成的茶叶和用茶鲜叶直接经上述机械加工工序连续加工的茶叶。边销茶,又叫边茶,因是一种专供边疆少数民族饮用的特种茶而得名,属黑茶类。

雨林

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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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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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苏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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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村养殖用地新规定

4、“公司+农户”亦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公告2010年第2号)明确,“公司+农户”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养殖户在通过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在使用土地时拥有自主经营生产权,但要注意不可破坏所用土地的耕作层,并且不能性破坏耕地的种植条件。国土资源部门下发文件,分别是全国土地分类及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同时我国国土资源部门明确要求在土地整理及畜牧养殖时,需要充分考虑养殖的种类、预留的空间以及是否满足用地条件。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种植业和养殖业设施占用基本农田政策,明确规定严禁新增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拓展资料:按照"三部一局"通知规定,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法律依据:《中1.3%免征优惠共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第三条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必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

现在对个体户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2)免征的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3.免征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对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有如下

你可以要求核定征收或者建账以后查账征收

一、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对企业从事蔬菜、薯类、油料、豆类、糖料、水果和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四业”所得暂不征税

对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小规模个体户减免

个体工商户是组织形式上的定义,故既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若个体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常见优惠可以享受的有: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

2.起征点优惠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

若个体户属于一般纳税人,常见优惠可以享受的有:

加计抵减优惠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产、生活业纳税人,可享受10%加计抵减政策;适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活业纳税人可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

六、附加税优惠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适用。

《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二个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3)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

农产品各环节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你知道吗?你对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

1、《、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

2、《、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这是继2012年初蔬菜流通环节免征之后又一惠民减税举措,税收优惠“扩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菜篮子成本。

1、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自产农产品更是以无税成本进入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

《、关于调整农业产品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税率由17%调整为13%,《、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3、为了保证链条的完整性,对收购农产品实行抵扣进项税政策。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三、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不断“扩围”

1、财税[2011]13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具体规定:

1)享受免征的对象,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享受免征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4)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其不享受免征优惠。

2、财税[2012]75号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具体规定:

1)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

上述两个文件均强调分别核算。纳税人既销售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3)除上述政策外,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还可享受统一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遇有优惠政策交叉的情况,在具体执行时,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惠的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市场的其他税收优惠

1、《、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文件将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菜篮子税收优惠提供了载体。

3、《、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48号)进一步拓宽了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有力地保障了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

综上所述,涉农产品在生产环节由农业生产者销售的不仅免征,而且免征企业所得税;其范围不仅包括农业,而且包括农产品初加工业;免税的农业生产者,不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而且包括“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此次菜篮子税收优惠“扩围”,免征蔬菜、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可以讲,从农业生产到商品流通销售,所涉商品将无税进入菜篮子。 ;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

这要从两个方面来说:种是如果企业是通过招、拍、挂方式受让得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话,只需要缴纳的税种是出让合同的契税;第二种是如果企业是通过转让的方式受让得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话,需要缴纳的税种就有契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土地这五种。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你知道吗?你对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

1、《、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

2、《、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这是继2012年初蔬菜流通环节免征之后又一惠民减税举措,税收优惠“扩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菜篮子成本。

1、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自产农产品更是以无税成本进入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

《、关于调整农业产品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税率由17%调整为13%,《、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3、为了保证链条的完整性,对收购农产品实行抵扣进项税政策。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三、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不断“扩围”

1、财税[2011]13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具体规定:

1)享受免征的对象,指从01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享受免征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4)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其不享受免征优惠。

2、财税[2012]75号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具体规定:

1)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

上述两个文件均强调分别核算。纳税人既销售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企业该缴纳哪些税种,看的是应税专案,不按是不是合伙企业来区分。免税政策。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其他税收优惠

1、《、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文件将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菜篮子税收优惠提供了载体。

3、《、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48号)进一步拓宽了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有力地保障了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

综上所述,涉农产品在生产环节由农业生产者销售的不仅免征,而且免征企业所得税;其范围不仅包括农业,而且包括农产品初加工业;免税的农业生产者,不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而且包括“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此次菜篮子税收优惠“扩围”,免征蔬菜、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可以讲,从农业生产到商品流通销售,所涉商品将无税进入菜篮子。 ;

个体工商户如何纳税

锯材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税率是税局定的.税局定税时会有一张纸给企业的.里面都有写的.你自己看一下吧.所以的税哪怕是零都要申报.至于怎么算或是怎样的话你找一个会计来处理这些事.营业税是按营业额的(3%或5%)城建税是按营业税的7%附加税是按营业税的3%堤围费是按营业额的0.05%或是0.1%企业所得税是按营业额的2.5%或是1.5%(不一定的.)个人所得税要是可以尽量不要把工资做得太高.那这个就可以省啦

CAUTION!

个体工商户该怎么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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