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惩罚法中的一般性惩罚的是(属于惩罚法中的一般性惩罚的是)
2025-03-23 06:32 - 立有生活网
本文目录一览:
- 1、教育惩戒可以分为哪几种
- 2、行政处罚的形式包括
- 3、4.治安管理处罚法分为哪几类
- 4、法律的种类包括
- 5、1型行为惩罚分类
教育惩戒可以分为哪几种
教育惩戒可以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惩戒三类。
属于惩罚法中的一般性惩罚的是(属于惩罚法中的一般性惩罚的是)
一、一般惩戒:
一般惩戒是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的轻度或中度的处罚措施,主要目的是提醒学生认识到错误,纠正不良行为。具体的一般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批评、训诫、罚写检讨书、罚站、留校察看等,这些措施通常是针对一些轻微的行为。
二、较重惩戒:
较重惩戒是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的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主要目的是警示学生并加强对其行为的制约作用。具体的较重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扣分、暂停参加某项活动、停课留校、通报批评等。较重惩戒通常是对一些行为或多次重复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
三、惩戒:
惩戒是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的重度处罚措施,主要目的是迫使学生认识到错误的性,警示其他学生,维护学校纪律和秩序。具体的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记过、留校察看、退学、劝退、清退等。
教育惩戒的目的:
纠正行为:
教育惩戒可以帮助学生认识到他们的错误行为,并意识到其带来的后果。通过惩罚,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何种行为是不被接受的,从而纠正自己的行为。教育惩戒可以帮助建立学校和班级的纪律。通过施加一定的惩罚,学生可以明白在学校中需要遵守的规则和纪律。
培养感:
教育惩戒可以让学生认识到他们的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影响,并培养他们对自己和他人负的意识。通过面对惩罚,学生可以学会承担自己的错误行为所带来的,并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
培养自律能力:
教育惩戒可以帮助学生培养自律能力。通过面对惩罚,学生可以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遵守规则,自觉约束自己,从而提高自己的自律能力。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不能过度惩罚,要注重和教育,以促进学生的积极成长和全面发展。
行政处罚的形式包括
教育惩戒可以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惩戒三类。
一、一般惩戒:
一般惩戒是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的轻度或中度的处罚措施,主要目的是提醒学生认识到错误,纠正不良行为。具体的一般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批评、训诫、罚写检讨书、罚站、留校察看等,这些措施通常是针对一些轻微的行为。
二、较重惩戒:
较重惩戒是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的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主要目的是警示学生并加强对其行为的制约作用。具体的较重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扣分、暂停参加某项活动、停课留校、通报批评等。较重惩戒通常是对一些行为或多次重复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
三、惩戒:
惩戒是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的重度处罚措施,主要目的是迫使学生认识到错误的性,警示其他学生,维护学校纪律和秩序。具体的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记过、留校察看、退学、劝退、清退等。
教育惩戒的目的:
纠正行为:
教育惩戒可以帮助学生认识到他们的错误行为,并意识到其带来的后果。通过惩罚,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何种行为是不被接受的,从而纠正自己的行为。教育惩戒可以帮助建立学校和班级的纪律。通过施加一定的惩罚,学生可以明白在学校中需要遵守的规则和纪律。
培养感:
教育惩戒可以让学生认识到他们的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影响,并培养他们对自己和他人负的意识。通过面对惩罚,学生可以学会承担自己的错误行为所带来的,并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
培养自律能力:
教育惩戒可以帮助学生培养自律能力。通过面对惩罚,学生可以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遵守规则,自觉约束自己,从而提高自己的自律能力。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不能过度惩罚,要注重和教育,以促进学生的积极成长和全面发展。
纪律条例中行为分类有哪些
六类行为: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015年10月正式印发的新修订《 纪律条例》坚持依规治与以德治相结合,围绕纪戒尺要求,明确违反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行为,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组织和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2018年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 纪律条例》从第六章到第十二章详细规定了“六大纪律”,是新形势的需要,是与时俱进和成果。
扩展资料: 典型案例: 海洋石油总公司南海东部管理局委、刘再生等人因下属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追究。 南海东部管理局所属生产部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套取、私设“小金库”,以会议费为名报销吃喝费用、违规在度村和五星级酒店开会,相关直接人员受到处理。
因落实主体不力,刘再生和该局委委员、副杜玉杰分别受到内、内;因落实监督不力,该局委、纪委高广生受到内。 分析点评: 委、纪委双双被追责,源于全面从严治主体的缺位。
落实全面从严治主体是对 规定的重申,是各级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风廉政建设和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的重要方面,其中委负主体,纪委负监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纪律条例 网-以案说纪:《纪律条例》“六大纪律”典型案例评析。
刑罚的种类-刑事处罚的种类和行政处罚的种类请明白的人告诉我好吗
我国刑法对刑事处罚的种类和执行做出了规定: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 (四); (五)刑。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适用。行政处罚法也对行政处罚的种类给予了说明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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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章行为有哪些处罚种类?
一、处罚机构 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机构是: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执行人员 查处人员为:交通警察。 三、处罚种类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拘留。
1、,是指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的性质。 处罚的作用在于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促使行为人认识违章错误,不至再犯。
是一种较轻的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初犯,同时其违法行为必须具有情节比较轻微、后果极小的条件。 2、罚款 罚款是指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的经济性处罚,具有强制性。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其执行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具体处罚幅度内执行。 3、暂扣机 暂扣机,是指将机驾驶人的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机驾驶资格的处罚。
这种处罚一般要比罚款严厉。 暂扣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4、吊销机 吊销机是取消机驾驶人驾驶资格的处罚,属于非常严厉的处罚。 吊销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5、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短期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违法情节比较、造成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一种处罚。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章行为的处罚种类具体包括哪些
处罚种类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拘留。
1、,是指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的性质。
处罚的作用在于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促使行为人认识违章错误,不至再犯。是一种较轻的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初犯,同时其违法行为必须具有情节比较轻微、后果极小的条件。
2、罚款
罚款是指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的经济性处罚,具有强制性。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其执行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具体处罚幅度内执行。
3、暂扣机
暂扣机,是指将机驾驶人的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机驾驶资格的处罚。这种处罚一般要比罚款严厉。
暂扣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4、吊销机
吊销机是取消机驾驶人驾驶资格的处罚,属于非常严厉的处罚。
吊销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5、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短期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违法情节比较、造成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一种处罚。以上供参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般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扰乱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侵犯他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权益,依法应当受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处理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虽不一定都会酿成,但它会影响车辆与行人的通行,降低道路的通行能力,危害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受到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拘留。
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
一、根据《中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人身罚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13年12月底,市所有劳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劳教人员也均已被释放。
(二)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三)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四)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1),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告诫,指出危害,促其警觉,使其不再重犯的治安管理处罚。
主要适用于初次实施、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且行为人认错态度较好。(2)罚款,是指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强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向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治安管理处罚。
(3)行政拘留,是指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给予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的人。(4)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指机关依法收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获得的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证书,从而禁止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治安管理处罚。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限期出境,是指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限定其在一定时间内离开中华国境的治安管理处罚;驱逐出境,是指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其离开中华国境的治安管理处罚。
。
根据《中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 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方面说,是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的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舆论环境。适用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方法。
6、行政拘留。即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除已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扩展资料: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政策的规定,劳动行政处罚可以划分如下种类:
,、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是劳动行政监察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政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劳动关系主体作出谴责和警诫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对违法情节轻微并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劳动关系主体进行谴责和警诫,纠正其违法行为。
第二,罚款。罚款,是劳动行政监察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政策,不履行法定劳动义务的劳动关系主体,予以剥夺一定金钱的经济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对那些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政策,并给、集体或者他人物质上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劳动关系主体,其缴纳一定数额的货,纠正其违法行为。
第三,吊销劳动行政许可证。吊销劳动行政许可证,是指劳动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政策的劳动关系主体,依法采取剥夺 其曾依法取得的从事某种工作或职业权利的许可证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纠正或制止违法行为,防止重大伤亡的发生,避免劳动争议。
第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劳动行政监察机关责令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的劳动关系主体停止生产或营业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制止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伤亡,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保证广大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劳动争议。
第五,征收滞纳金。征收滞纳金,是劳动行政监督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缴纳劳动保险金的单位,就其拖欠的保险金数额按月加收一定比例的保险金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纠正违法,促使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保险金,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稳定。
根据《中华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对于判决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拒绝履行, “行政机关可以向审申请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劳动行政处罚生效后,必然会产生强制力,运用这种强制力,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可以保证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政策得到认真的执行,及时纠正或者制止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起到预防劳动争议的作用。
参考资料:
4.治安管理处罚法分为哪几类
教育惩戒可以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惩戒三类。
一、一般惩戒:
一般惩戒是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的轻度或中度的处罚措施,主要目的是提醒学生认识到错误,纠正不良行为。具体的一般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批评、训诫、罚写检讨书、罚站、留校察看等,这些措施通常是针对一些轻微的行为。
二、较重惩戒:
较重惩戒是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的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主要目的是警示学生并加强对其行为的制约作用。具体的较重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扣分、暂停参加某项活动、停课留校、通报批评等。较重惩戒通常是对一些行为或多次重复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
三、惩戒:
惩戒是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的重度处罚措施,主要目的是迫使学生认识到错误的性,警示其他学生,维护学校纪律和秩序。具体的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记过、留校察看、退学、劝退、清退等。
教育惩戒的目的:
纠正行为:
教育惩戒可以帮助学生认识到他们的错误行为,并意识到其带来的后果。通过惩罚,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何种行为是不被接受的,从而纠正自己的行为。教育惩戒可以帮助建立学校和班级的纪律。通过施加一定的惩罚,学生可以明白在学校中需要遵守的规则和纪律。
培养感:
教育惩戒可以让学生认识到他们的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影响,并培养他们对自己和他人负的意识。通过面对惩罚,学生可以学会承担自己的错误行为所带来的,并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
培养自律能力:
教育惩戒可以帮助学生培养自律能力。通过面对惩罚,学生可以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遵守规则,自觉约束自己,从而提高自己的自律能力。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不能过度惩罚,要注重和教育,以促进学生的积极成长和全面发展。
纪律条例中行为分类有哪些
六类行为: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015年10月正式印发的新修订《 纪律条例》坚持依规治与以德治相结合,围绕纪戒尺要求,明确违反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行为,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组织和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2018年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 纪律条例》从第六章到第十二章详细规定了“六大纪律”,是新形势的需要,是与时俱进和成果。
扩展资料: 典型案例: 海洋石油总公司南海东部管理局委、刘再生等人因下属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追究。 南海东部管理局所属生产部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套取、私设“小金库”,以会议费为名报销吃喝费用、违规在度村和五星级酒店开会,相关直接人员受到处理。
因落实主体不力,刘再生和该局委委员、副杜玉杰分别受到内、内;因落实监督不力,该局委、纪委高广生受到内。 分析点评: 委、纪委双双被追责,源于全面从严治主体的缺位。
落实全面从严治主体是对 规定的重申,是各级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风廉政建设和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的重要方面,其中委负主体,纪委负监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纪律条例 网-以案说纪:《纪律条例》“六大纪律”典型案例评析。
刑罚的种类-刑事处罚的种类和行政处罚的种类请明白的人告诉我好吗
我国刑法对刑事处罚的种类和执行做出了规定: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 (四); (五)刑。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适用。行政处罚法也对行政处罚的种类给予了说明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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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章行为有哪些处罚种类?
一、处罚机构 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机构是: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执行人员 查处人员为:交通警察。 三、处罚种类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拘留。
1、,是指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的性质。 处罚的作用在于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促使行为人认识违章错误,不至再犯。
是一种较轻的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初犯,同时其违法行为必须具有情节比较轻微、后果极小的条件。 2、罚款 罚款是指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的经济性处罚,具有强制性。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其执行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具体处罚幅度内执行。 3、暂扣机 暂扣机,是指将机驾驶人的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机驾驶资格的处罚。
这种处罚一般要比罚款严厉。 暂扣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4、吊销机 吊销机是取消机驾驶人驾驶资格的处罚,属于非常严厉的处罚。 吊销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5、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短期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违法情节比较、造成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一种处罚。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章行为的处罚种类具体包括哪些
处罚种类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拘留。
1、,是指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的性质。
处罚的作用在于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促使行为人认识违章错误,不至再犯。是一种较轻的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初犯,同时其违法行为必须具有情节比较轻微、后果极小的条件。
2、罚款
罚款是指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的经济性处罚,具有强制性。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其执行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具体处罚幅度内执行。
3、暂扣机
暂扣机,是指将机驾驶人的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机驾驶资格的处罚。这种处罚一般要比罚款严厉。
暂扣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4、吊销机
吊销机是取消机驾驶人驾驶资格的处罚,属于非常严厉的处罚。
吊销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5、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短期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违法情节比较、造成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一种处罚。以上供参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般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扰乱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侵犯他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权益,依法应当受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处理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虽不一定都会酿成,但它会影响车辆与行人的通行,降低道路的通行能力,危害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受到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拘留。
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
一、根据《中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人身罚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13年12月底,市所有劳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劳教人员也均已被释放。
(二)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三)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四)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1),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告诫,指出危害,促其警觉,使其不再重犯的治安管理处罚。
主要适用于初次实施、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且行为人认错态度较好。(2)罚款,是指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强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向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治安管理处罚。
(3)行政拘留,是指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给予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的人。(4)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指机关依法收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获得的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证书,从而禁止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治安管理处罚。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限期出境,是指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限定其在一定时间内离开中华国境的治安管理处罚;驱逐出境,是指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其离开中华国境的治安管理处罚。
。
根据《中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 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方面说,是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的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舆论环境。适用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方法。
6、行政拘留。即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除已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扩展资料: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政策的规定,劳动行政处罚可以划分如下种类:
,、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是劳动行政监察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政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劳动关系主体作出谴责和警诫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对违法情节轻微并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劳动关系主体进行谴责和警诫,纠正其违法行为。
第二,罚款。罚款,是劳动行政监察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政策,不履行法定劳动义务的劳动关系主体,予以剥夺一定金钱的经济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对那些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政策,并给、集体或者他人物质上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劳动关系主体,其缴纳一定数额的货,纠正其违法行为。
第三,吊销劳动行政许可证。吊销劳动行政许可证,是指劳动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政策的劳动关系主体,依法采取剥夺 其曾依法取得的从事某种工作或职业权利的许可证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纠正或制止违法行为,防止重大伤亡的发生,避免劳动争议。
第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劳动行政监察机关责令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的劳动关系主体停止生产或营业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制止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伤亡,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保证广大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劳动争议。
第五,征收滞纳金。征收滞纳金,是劳动行政监督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缴纳劳动保险金的单位,就其拖欠的保险金数额按月加收一定比例的保险金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纠正违法,促使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保险金,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稳定。
根据《中华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对于判决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拒绝履行, “行政机关可以向审申请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劳动行政处罚生效后,必然会产生强制力,运用这种强制力,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可以保证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政策得到认真的执行,及时纠正或者制止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起到预防劳动争议的作用。
参考资料:
法律分类的分类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根据性质区分的,一种是根据目的和方式进行区分的。法律的前提还是看违法者的情节轻重。法律是一种实现法律公平的手段,它是约束公民的一种手段。
(一)根据目的和方式,法律可以分为:
根据法律的目的和方式,可以分为恢复权利性和惩罚性。
1、恢复权利性
恢复权利性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利,恢复被侵害的秩序。
2、惩罚性
惩罚性是让违法者承担法律对其追加的一定不利后果,剥夺违法者的一些权利,目的在于实现公平正义。
(二)根据性质不同,法律可以分为:
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的性质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司法(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违宪。
1、民事
民事是由所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违法者或应该承担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而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刑事
刑事或称刑罚,它是对于犯罪行为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而实施的惩罚措施。
3、行政
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行政违法的危害程度、实施的方式等不同,行政又可分为行政、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三种。
4、违宪
违宪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法律。措施主要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罢免机关的成员。违宪是具有权威的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秩序、经济秩序,保障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行使。
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安管理处罚法的种类有:。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罚款。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行政拘留。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暂时或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另,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拘留只适用于自然人而不适用于法人。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的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以下人员一般不裁决或不执行拘留: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人和其他残疾人;正在患疾病或性病以外的传染病的,以及家庭有年迈老人、小孩或者病人、残疾人等确需被处罚人扶养、护理的人。治安管理处罚权是一项"公权力",它的行使以机器的强制力作为后盾,是强大的,而相对于"公权力"来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私权利"则处于劣势。为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就必须建立一整套有效的机制进行规范,行政处罚公开原则无疑是重要的标准和原则。公开原则,是行政处罚程序不可缺少的原则。行政处罚如不公开,则可能变成为一种危险专横的行政,公民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威胁甚至受到侵犯。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竟
法律的种类包括
教育惩戒可以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惩戒三类。
一、一般惩戒:
一般惩戒是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的轻度或中度的处罚措施,主要目的是提醒学生认识到错误,纠正不良行为。具体的一般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批评、训诫、罚写检讨书、罚站、留校察看等,这些措施通常是针对一些轻微的行为。
二、较重惩戒:
较重惩戒是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的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主要目的是警示学生并加强对其行为的制约作用。具体的较重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扣分、暂停参加某项活动、停课留校、通报批评等。较重惩戒通常是对一些行为或多次重复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
三、惩戒:
惩戒是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的重度处罚措施,主要目的是迫使学生认识到错误的性,警示其他学生,维护学校纪律和秩序。具体的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记过、留校察看、退学、劝退、清退等。
教育惩戒的目的:
纠正行为:
教育惩戒可以帮助学生认识到他们的错误行为,并意识到其带来的后果。通过惩罚,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何种行为是不被接受的,从而纠正自己的行为。教育惩戒可以帮助建立学校和班级的纪律。通过施加一定的惩罚,学生可以明白在学校中需要遵守的规则和纪律。
培养感:
教育惩戒可以让学生认识到他们的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影响,并培养他们对自己和他人负的意识。通过面对惩罚,学生可以学会承担自己的错误行为所带来的,并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
培养自律能力:
教育惩戒可以帮助学生培养自律能力。通过面对惩罚,学生可以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遵守规则,自觉约束自己,从而提高自己的自律能力。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不能过度惩罚,要注重和教育,以促进学生的积极成长和全面发展。
纪律条例中行为分类有哪些
六类行为: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015年10月正式印发的新修订《 纪律条例》坚持依规治与以德治相结合,围绕纪戒尺要求,明确违反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行为,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组织和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2018年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 纪律条例》从第六章到第十二章详细规定了“六大纪律”,是新形势的需要,是与时俱进和成果。
扩展资料: 典型案例: 海洋石油总公司南海东部管理局委、刘再生等人因下属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追究。 南海东部管理局所属生产部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套取、私设“小金库”,以会议费为名报销吃喝费用、违规在度村和五星级酒店开会,相关直接人员受到处理。
因落实主体不力,刘再生和该局委委员、副杜玉杰分别受到内、内;因落实监督不力,该局委、纪委高广生受到内。 分析点评: 委、纪委双双被追责,源于全面从严治主体的缺位。
落实全面从严治主体是对 规定的重申,是各级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风廉政建设和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的重要方面,其中委负主体,纪委负监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纪律条例 网-以案说纪:《纪律条例》“六大纪律”典型案例评析。
刑罚的种类-刑事处罚的种类和行政处罚的种类请明白的人告诉我好吗
我国刑法对刑事处罚的种类和执行做出了规定: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 (四); (五)刑。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适用。行政处罚法也对行政处罚的种类给予了说明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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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章行为有哪些处罚种类?
一、处罚机构 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机构是: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执行人员 查处人员为:交通警察。 三、处罚种类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拘留。
1、,是指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的性质。 处罚的作用在于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促使行为人认识违章错误,不至再犯。
是一种较轻的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初犯,同时其违法行为必须具有情节比较轻微、后果极小的条件。 2、罚款 罚款是指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的经济性处罚,具有强制性。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其执行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具体处罚幅度内执行。 3、暂扣机 暂扣机,是指将机驾驶人的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机驾驶资格的处罚。
这种处罚一般要比罚款严厉。 暂扣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4、吊销机 吊销机是取消机驾驶人驾驶资格的处罚,属于非常严厉的处罚。 吊销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5、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短期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违法情节比较、造成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一种处罚。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章行为的处罚种类具体包括哪些
处罚种类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拘留。
1、,是指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的性质。
处罚的作用在于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促使行为人认识违章错误,不至再犯。是一种较轻的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初犯,同时其违法行为必须具有情节比较轻微、后果极小的条件。
2、罚款
罚款是指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的经济性处罚,具有强制性。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其执行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具体处罚幅度内执行。
3、暂扣机
暂扣机,是指将机驾驶人的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机驾驶资格的处罚。这种处罚一般要比罚款严厉。
暂扣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4、吊销机
吊销机是取消机驾驶人驾驶资格的处罚,属于非常严厉的处罚。
吊销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5、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短期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违法情节比较、造成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一种处罚。以上供参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般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扰乱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侵犯他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权益,依法应当受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处理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虽不一定都会酿成,但它会影响车辆与行人的通行,降低道路的通行能力,危害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受到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拘留。
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
一、根据《中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人身罚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13年12月底,市所有劳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劳教人员也均已被释放。
(二)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三)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四)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1),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告诫,指出危害,促其警觉,使其不再重犯的治安管理处罚。
主要适用于初次实施、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且行为人认错态度较好。(2)罚款,是指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强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向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治安管理处罚。
(3)行政拘留,是指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给予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的人。(4)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指机关依法收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获得的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证书,从而禁止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治安管理处罚。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限期出境,是指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限定其在一定时间内离开中华国境的治安管理处罚;驱逐出境,是指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其离开中华国境的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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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 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方面说,是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的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舆论环境。适用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方法。
6、行政拘留。即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除已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扩展资料: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政策的规定,劳动行政处罚可以划分如下种类:
,、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是劳动行政监察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政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劳动关系主体作出谴责和警诫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对违法情节轻微并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劳动关系主体进行谴责和警诫,纠正其违法行为。
第二,罚款。罚款,是劳动行政监察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政策,不履行法定劳动义务的劳动关系主体,予以剥夺一定金钱的经济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对那些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政策,并给、集体或者他人物质上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劳动关系主体,其缴纳一定数额的货,纠正其违法行为。
第三,吊销劳动行政许可证。吊销劳动行政许可证,是指劳动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政策的劳动关系主体,依法采取剥夺 其曾依法取得的从事某种工作或职业权利的许可证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纠正或制止违法行为,防止重大伤亡的发生,避免劳动争议。
第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劳动行政监察机关责令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的劳动关系主体停止生产或营业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制止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伤亡,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保证广大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劳动争议。
第五,征收滞纳金。征收滞纳金,是劳动行政监督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缴纳劳动保险金的单位,就其拖欠的保险金数额按月加收一定比例的保险金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纠正违法,促使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保险金,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稳定。
根据《中华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对于判决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拒绝履行, “行政机关可以向审申请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劳动行政处罚生效后,必然会产生强制力,运用这种强制力,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可以保证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政策得到认真的执行,及时纠正或者制止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起到预防劳动争议的作用。
参考资料:
法律分类的分类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根据性质区分的,一种是根据目的和方式进行区分的。法律的前提还是看违法者的情节轻重。法律是一种实现法律公平的手段,它是约束公民的一种手段。
(一)根据目的和方式,法律可以分为:
根据法律的目的和方式,可以分为恢复权利性和惩罚性。
1、恢复权利性
恢复权利性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利,恢复被侵害的秩序。
2、惩罚性
惩罚性是让违法者承担法律对其追加的一定不利后果,剥夺违法者的一些权利,目的在于实现公平正义。
(二)根据性质不同,法律可以分为:
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的性质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司法(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违宪。
1、民事
民事是由所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违法者或应该承担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而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刑事
刑事或称刑罚,它是对于犯罪行为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而实施的惩罚措施。
3、行政
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行政违法的危害程度、实施的方式等不同,行政又可分为行政、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三种。
4、违宪
违宪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法律。措施主要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罢免机关的成员。违宪是具有权威的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秩序、经济秩序,保障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行使。
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型行为惩罚分类
教育惩戒可以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惩戒三类。
一、一般惩戒:
一般惩戒是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的轻度或中度的处罚措施,主要目的是提醒学生认识到错误,纠正不良行为。具体的一般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批评、训诫、罚写检讨书、罚站、留校察看等,这些措施通常是针对一些轻微的行为。
二、较重惩戒:
较重惩戒是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的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主要目的是警示学生并加强对其行为的制约作用。具体的较重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扣分、暂停参加某项活动、停课留校、通报批评等。较重惩戒通常是对一些行为或多次重复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
三、惩戒:
惩戒是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的重度处罚措施,主要目的是迫使学生认识到错误的性,警示其他学生,维护学校纪律和秩序。具体的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记过、留校察看、退学、劝退、清退等。
教育惩戒的目的:
纠正行为:
教育惩戒可以帮助学生认识到他们的错误行为,并意识到其带来的后果。通过惩罚,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何种行为是不被接受的,从而纠正自己的行为。教育惩戒可以帮助建立学校和班级的纪律。通过施加一定的惩罚,学生可以明白在学校中需要遵守的规则和纪律。
培养感:
教育惩戒可以让学生认识到他们的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影响,并培养他们对自己和他人负的意识。通过面对惩罚,学生可以学会承担自己的错误行为所带来的,并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
培养自律能力:
教育惩戒可以帮助学生培养自律能力。通过面对惩罚,学生可以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遵守规则,自觉约束自己,从而提高自己的自律能力。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不能过度惩罚,要注重和教育,以促进学生的积极成长和全面发展。
纪律条例中行为分类有哪些
六类行为: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015年10月正式印发的新修订《 纪律条例》坚持依规治与以德治相结合,围绕纪戒尺要求,明确违反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行为,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组织和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2018年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 纪律条例》从第六章到第十二章详细规定了“六大纪律”,是新形势的需要,是与时俱进和成果。
扩展资料: 典型案例: 海洋石油总公司南海东部管理局委、刘再生等人因下属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追究。 南海东部管理局所属生产部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套取、私设“小金库”,以会议费为名报销吃喝费用、违规在度村和五星级酒店开会,相关直接人员受到处理。
因落实主体不力,刘再生和该局委委员、副杜玉杰分别受到内、内;因落实监督不力,该局委、纪委高广生受到内。 分析点评: 委、纪委双双被追责,源于全面从严治主体的缺位。
落实全面从严治主体是对 规定的重申,是各级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风廉政建设和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的重要方面,其中委负主体,纪委负监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纪律条例 网-以案说纪:《纪律条例》“六大纪律”典型案例评析。
刑罚的种类-刑事处罚的种类和行政处罚的种类请明白的人告诉我好吗
我国刑法对刑事处罚的种类和执行做出了规定: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 (四); (五)刑。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适用。行政处罚法也对行政处罚的种类给予了说明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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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章行为有哪些处罚种类?
一、处罚机构 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机构是: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执行人员 查处人员为:交通警察。 三、处罚种类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拘留。
1、,是指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的性质。 处罚的作用在于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促使行为人认识违章错误,不至再犯。
是一种较轻的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初犯,同时其违法行为必须具有情节比较轻微、后果极小的条件。 2、罚款 罚款是指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的经济性处罚,具有强制性。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其执行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具体处罚幅度内执行。 3、暂扣机 暂扣机,是指将机驾驶人的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机驾驶资格的处罚。
这种处罚一般要比罚款严厉。 暂扣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4、吊销机 吊销机是取消机驾驶人驾驶资格的处罚,属于非常严厉的处罚。 吊销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5、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短期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违法情节比较、造成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一种处罚。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章行为的处罚种类具体包括哪些
处罚种类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拘留。
1、,是指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的性质。
处罚的作用在于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促使行为人认识违章错误,不至再犯。是一种较轻的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初犯,同时其违法行为必须具有情节比较轻微、后果极小的条件。
2、罚款
罚款是指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的经济性处罚,具有强制性。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其执行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具体处罚幅度内执行。
3、暂扣机
暂扣机,是指将机驾驶人的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机驾驶资格的处罚。这种处罚一般要比罚款严厉。
暂扣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4、吊销机
吊销机是取消机驾驶人驾驶资格的处罚,属于非常严厉的处罚。
吊销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5、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短期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违法情节比较、造成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一种处罚。以上供参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般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扰乱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侵犯他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权益,依法应当受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处理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虽不一定都会酿成,但它会影响车辆与行人的通行,降低道路的通行能力,危害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受到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拘留。
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
一、根据《中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人身罚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13年12月底,市所有劳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劳教人员也均已被释放。
(二)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三)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四)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1),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告诫,指出危害,促其警觉,使其不再重犯的治安管理处罚。
主要适用于初次实施、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且行为人认错态度较好。(2)罚款,是指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强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向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治安管理处罚。
(3)行政拘留,是指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给予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的人。(4)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指机关依法收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获得的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证书,从而禁止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治安管理处罚。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限期出境,是指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限定其在一定时间内离开中华国境的治安管理处罚;驱逐出境,是指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其离开中华国境的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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