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_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情形
2024-11-10 09:51 - 立有生活网
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经济补偿金是指企业裁员时,给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标准为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不足十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二倍计算;十年以上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三倍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_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_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情形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签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员工经济补偿金是保障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企业承担裁员成本的重要制度。根据《中华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1. 补偿金计算基数:员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为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2. 补偿金计算标准: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不足十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二倍计算;十年以上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三倍计算。3. 补偿金限额:员工经济补偿金限额为24个月的补偿金。4. 特别规定:因企业经营困难或转产、技术革新需要裁减人员的,可以在遵守相关程序和条件的基础上,在计算标准上给予适当的优惠。需要注意的是,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可能存在异。因此,在实际作时,还需结合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员工经济补偿金是保障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重要制度(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作,同时需要遵循合法程序,确保裁员过程合法合规。
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者不签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除开以上情形之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归属于违反规定消除劳动合同,要依照经济补偿金规范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费,即按劳动者在本部门工作中的期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薪水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之上未满一年的,按一年测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薪水的赔偿费。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3、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4、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5、未签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门投诉。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或者不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上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需要对不签劳动合同和不缴纳社保进行赔偿和补缴。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法补偿金标准
(2)工作内容;劳动法补偿金标准如下:
1、解雇补偿金:当雇主解雇员工时,根据劳动法,可能需要支付解雇补偿金。补偿金的金额通常取决于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工资水平、解雇的原因以及当地法律的规定。有些或地区可能有法定的标准;
2、经济补偿金: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公司关闭、裁员或重组,雇主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受影响的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因和地区而异;
3、工伤赔偿金: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工伤或职业病,根据劳动法,雇主可能需要支付工伤赔偿金。工伤赔偿金的金额通常基于受伤程度、医疗费用、残疾程度以及当地法律的规定;
4、迟延支付补偿金:如果雇主未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或其他法定,根据劳动法,雇主可能需要支付迟延支付补偿金。具体的补(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偿金标准可能基于迟延的时间和金额。
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作为合同,应符合《中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同时又有其特殊性;
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一)劳动者生病或是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诊疗满期后无法从业原工作中,也无法从业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运行的。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
(8)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提讼。
综上所述,劳动法调整的是在中华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机关、事业组织、团体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适应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进步。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工资损失赔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用人单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话,那么劳动者是有多种途径来进行维护的,违法 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的话,存在着损失赔偿,那么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 的 工资 损失赔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实际上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 。 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工资损失赔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存在着一些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的状况,劳动者选择了继续履行,这个时候相应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二、其他法律规定 所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是指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不同意接受 解除劳动合同 决定,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的违法决定,并要求继续恢复和履行原劳动合同而产生的 劳动争议 。 劳动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 劳动法 》第十六条款的规定,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 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作出如下两种选择,(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种选择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时,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决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根据《中华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等规定的要求,提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 赔偿金 的诉求;第二种选择是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在 律师 处理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活动中,因劳动者的种选择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占绝大多数。大多数劳动者认为,既然用人单位已经将我辞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意义不大,受“好马不吃回头草”的传统思想影响,一般均主张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对于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诉求,劳动仲裁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处理起来也相对简单,适用的法律依据也较为充分。在执行方面属于支付义务的履行,执行方面也没有太多障碍。对于第二种选择,在司法实践中较为鲜见,处理起来较为复杂,而且还存在适用法律依据欠缺及难以认定等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以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此条为劳动者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于劳动者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后,在什么情形下裁决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劳动者的诉求并没有做出更明确和更具体的规定;对于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也没有更具可作性的规定;对于裁决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实际履行裁决内容如何处理也没有具体规定。这些立法上的欠缺,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争议和混乱,不利于劳动争议的解决,也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除上述规定以外,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以及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1997年1月31日劳办发[1997]15号)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对劳动者的赔偿问题,以及劳动仲裁委或裁决撤销用人单位违法 解除合同 的决定后的工资补发问题等,也作出了一些规定。 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原劳动和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38号)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33号)第三条项中的“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是指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而损失的工资收入。” 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下,劳动者自主选择的,当然这种自主选择也需要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咨询律师。
(4)劳动报酬;给予经济补偿金情形
(四)劳动者与此同时与别的用人单位创建劳务关系,对实现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导致明显危害,或是经用人单位明确提出,拒不纠正的。法律分析:适(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于经济补偿金的额情形有:
按发生原因划分,以下七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单位单方面解约须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须支付劳动合同;
4、额外补偿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5、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双倍赔偿金的法律规定
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2n+1。没有2n+1的规定,所谓的n+1,1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不采用提前30天书面通知而采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法,n则是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双倍赔偿金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所指的情况有以下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二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一、劳动者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被解雇;如果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五年,在第三年的时候,单位就解雇员工,那么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旦解除,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主要特殊是劳动者患职业病。如果只是普通的病,在医疗期满之后,单位还是可以正常解除;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此时不管劳动合同期限是不是已经届满,只要在这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超过半年被辞退公司补偿多少
员工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与企业协商约定?《中华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已经明确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果企业与员工通过协商达成的补偿金标准高于法定标准,那么企业需要支付协商后的更高金额。但是,如果通过协商达成的补偿金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则企业需要支付法定标准。法律主观:
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被辞退可以获得的补偿为十个月以上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辞退行为存在过错的,则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里面的规定就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如果是因为员工的个人原因想要离职的话,这个时候员工就需要给论文单位支付一笔补偿金,但是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规定3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主动开除员工的话,就需要支付二倍费用。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双倍经济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补偿金的规定2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一倍。除劳动合同法38条之外的理由,劳动者提出解除,无经济补偿金。只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合同解除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劳动者工龄的双倍,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
拖欠工资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拖欠工资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中华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违约等事项。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或者无视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休、劳动安全卫生等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未与劳动者明确约定事项的,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定。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拒绝支付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全部工资和报酬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中华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第(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十七条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一倍。除劳动合同法38条之外的理由,劳动者提出解除,无经济补偿金。只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合同解除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劳动者工龄的双倍,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法律依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据:《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
2n+1赔偿怎么算
1、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被解雇;如果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五年,在第三年的时候,单位就解雇员工,那么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2n+1赔偿怎么算
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金:月工资工作时间+一个月工资,就是N+1.
月工资工作年限2,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这就是2N.
一、什么是N+6、克扣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1
若劳动者有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金:月工资工作时间+一个月工资,就是N+1.
二、什么是2N
若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单位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为,月工资工作年限2,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这就是2N.
三、2n+1赔偿规则如下: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法律依据】: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n+1,其实这个概念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违法解除只存在2n,不存在2n+1这种情形。离职的时候n+1赔偿应该是按照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标准来进行确定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话,那么公司是需要提前30天来通知不续签,否则的话就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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