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是什么
2024-12-12 15:12 - 立有生活网
浅谈如何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
(十六)研究决定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的开展。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是什么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是什么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是什么
1、强化关口监督。
督促指导被监督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梳理细化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和范围界定,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要求被监督单位在“三重一大”事项上会前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备案,向各监察组提交决策事项相关文件、政策依据等资料以供审核,推动监督关口前移。
2、强化决策监督。
督促指导被监督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政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明确决策条件和决策程序;由各派驻监察组对会议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予以纠正。
3、强化过程监督。
协助被监督单位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目前已督促各被监督单位制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工程量变更制度》《行政审批流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4、强化事后监督。
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或专项督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时整改、跟踪问效。
扩展资料:
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十五)研究决定对公司所属单位单笔1亿元以上的担保。策的有效监督的措施:
(一)明确监督主体,完善监督体系。
要按照风廉政建设制的要求,确立“三重一大”区,明确,形成体系。各级行委(组)对“三重一大”事项负主体,纪委(组)负监督,委(组)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有关规定;
分管负责落实“三重一大”有关事项,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符合委(组)的决策要求。
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各级门要确定监督的重点部位,把握关键环节,实施有效,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创新监督方法,落实工作。
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是各级门的重要职责。应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随机检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参考资料来源:
三重一大内容包括
1.三重一大内容包括如下:
(二十四)其他需要办公会集体研究或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公司法》、《中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商业银行法》、《中华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班子、职工和委(组)决定的事项。
2、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3、重要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扩展资料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本单位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规范;
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单位将及时整理“三重一大”的文件材料,分门别类进行编号并及时归档,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风廉政建设制执行情况考核和干部测评,结合班子生活会,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修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大力加强“三重一大”风险识别和监督检查。持续建立完善公司“三重一大” 决策流程、惩防体系及风廉政建设制等制度流程,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公司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及监察等部门依据相关监督规定。
通过班子述职议廉、生活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干部考核、专项检查、内部审计等多种方式,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制度执行有力、落实到位。
三重一大大额资金限额
3.临时决定人应对决策情况负责,班子和委应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XXXX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委(组)沟通,听取委(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班子的委(组)成员,应当贯彻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章:总 则
条:《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2010〕17号)、《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全国国有企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XX部组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应由公司班子、委做出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据《中华公司法》、《中华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司班子、委根据各自权责范围决定的事项。
重要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本办法中重大项目是指公司需投资5,000万元(包括和非货资产)以上的项目。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所规定的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公司各项资金收付和运营必须纳入年度预算管理,遵从全面预算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委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人。涉及超出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职权范围内但关系XX工作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必须向XX部组请示报告。
(一)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公司办公会议、委会议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决定。委会研究讨论是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二)坚持科学决策的原则。要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可行性、实施条件、实施结果、潜在风险和预期效益进行充分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决策的原则。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班子成员、委委员应自主表达意愿,、委应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员工)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依法依规决策的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符合的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法律审核把关,充分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的作用。
第二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范围
第五条:列入办公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和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四)研究决定公司年度科研生产经营、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等重大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研究决定公司所属单位破产、改制、兼并重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发行股票(债券)、股权划转、融资、重大并购、购买或出售大额上市公司股票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六)研究决定公司薪酬分配、待遇、医疗、保险等涉及员工重大切身利益事项。
(七)研究决定公司注册公司、投资参股等直接投资的事项、重大自主研发项目立项、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九)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提交公司的股东事务中,须研究决定公司意见的下列重大事项:
1.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增减资本和发行股票(债券)。
2.大股东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外的投资、融资、对外担保、财务支出、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事项。
3.收益分配和派发红利等重大分配事项。
(十)研究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涉及公司层面的制度建设、重要举措等重大事项。
(十一)依法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直接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十二)年度投资的制定与实施。
(十三)研究决定外投资项目的追加。
(十四)研究决定对非公司所属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担保。
(十七)研究决定预算外重大自主创新项目与课题的立项。
(十八)研究决定关键性设备、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大宗服务。
(十九)研究决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二十一)预算外50万元(含)以下的资金使用,按授权审批(累计不超过年度预算1%);超过50万元或累计超过年度预算1%的预算外项目,经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二十二)预算外单笔10万元以上的捐赠、赞助、补贴等专项资金使用,经办公会议审议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三)审议需向XX部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
第六条:列入委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传达学习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XX部组决议,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制定公司的建设的重大决策。
(三)研究决定公司班子自身建设、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四)研究决定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公司直接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考核、表彰、奖励和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六)研究决定向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包括委派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七)研究决定公司后备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研究决定公司班子成员、委成员、公司管理的人员在各类团体、非常设机构兼任职管理工作。
(九)对办公会拟决定的事项中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
1.贯彻决策部署和落实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2.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3.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5.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下属分(子)公司的设立和撤销等重要改革方案。
8.公司薪酬分配、待遇、医疗、保险、职工分流安置以及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
9.其他应当由公司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十)审议需向XX部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公司委会集体讨论研究或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酝酿包括:
2.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单位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的请示;
3.公司班子、委多数成员认为必须集体决策或少数成员提议并经、委同意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议题确定
“三重一大”议题原则上应由公司班子成员提出:
(三)议题准备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决策前,公司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3.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按人员管理权限,明确人员、考察、决策、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主体和内容,逐级建立制。
4.重要,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事先就该人员风廉政情况听取公司纪委、的意见。
5.研究改制、薪酬分配、待遇、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决策酝酿
1.决策事项的内容及会议时间应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2.参与决策人员在决策前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
(一)决策方式
1.公司办公会议、委会议分别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2.如遇重大突发和紧急情况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公司班子、委报告。
4. 对于涉密“三重一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 执行。
(二)会议讨论
1.会议由公司、委或由其委托的副、委或委成员召集并主持,与会班子成员、委成员超过应参与决策人数的三分之二(包括应参与决策人员已主动授权其他人员就指定议题代为表决的)方为有效。
2.根据议题内容,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可列席会议,补充说明情况。
3.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应认真全面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委或主持人应发表结论性意见。
(三)会议表决
1.参与决策人员应对决策的事项逐项明确表示同意、反对或修改、缓议等意见,并说明理由。
2.会议讨论后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策多个事项时,要逐项表决。
3.应参与决策人员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形成最终决策意见。
4.存在分歧(包括、委认为决策将涉及本人承担法律而不同意的事项),或发现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包括在内的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统一认识,再行决策。
5.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委成员应向主持人请,其意见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表达。
(四)会议记录
1.会议决策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2.决策结果应以会议纪要形式告知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
3.综合管理部、委办公室分别负责办公会议、委会议的记录、会议纪要的形成、印发和文件存档工作。
(一)执行
1.决策形成后,由班子成员、委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班子主要负责人明确牵头人,并明确落实部门和人。
2.公司负有,执行部门(单位)负有直接。
3.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会集体讨论和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秘书,负责收集、提交议题,督办决议决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委会集体讨论和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秘书,负责收集、提交议题,督办决议决定。
(二)执行检查
1.负责决议决定执行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提出执行决议决定的修正意见,确保决议决定得到全面落实。
2.遇有特殊情况导致该决议决定不能继续执行时,执行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公司分管报告。
(三)考核评价
积极探索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后评估,对决策过程、执行情况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价,逐步完善纠错机制,促进决策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
第四章:决策纪律和追究
第十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守以下决策纪律: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和紧急情况外,应由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二)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
(三)班子成员、委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班子、委报告“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制度执行情况列入班子生活会议题,作为班子、委班子年度考核、风廉政建设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个人对集体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 执行。
(五)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重新履行原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对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有关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实施追究:
(一)根据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个人态度,以组织处理、扣发绩效、行政等方式对人进行追究。
(二)涉及员违反规定的,可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
(三)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参照《问责条例》,启动人员问责程序。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二条:现行的有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需报XX部备案,由公司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XX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什么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
(三)研究决定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原则、依法决策原则、公开决策原则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
科学决策要求决策应基于客观事实和科学理论,遵循科学规律。决策要求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凝聚共识。依法决策要求决策应服从法律法规,维制权威。公开决策要求决策过程、内容和结果应该向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这些原则可以相互促进,形成有机的整体,从而保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性、法制性和透明性。
贯彻这四个原则可以有效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决策的合理性和公信力,促进和谐稳定和经济(二)突出监督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持续发展。
三重一大的内容是什么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建立健全之后,公司班子认真按照制度办事。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由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坚持日常监督为主、专项监督为辅,重点抓好是否存在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等问题的监督;“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员干部在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机关三重一大是指什么内容 机关三重一大是指哪些内容
第四条:“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原则是:1、机关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六次全会公报。
3.2、机关既是行政人员处理日常工作的活动场所,又是行政机关及其外界人士或其他机关接洽公务的地方,并为该机构收发、汇集和典藏文书资料的所在。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什么
7.公司经营管理流程、岗位设置以及人员编制的重大原则问题。“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通过“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的贯彻实行,有效建立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进一步促进干部廉洁从政。同时也严格规范了财务运行程序。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前,必须充分酝酿沟通。决策前应认真调查论证,充分吸收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决策事项应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决策失误。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时,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企业组织、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营班子应按照集中制原则,以会议的形式,决策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作出决策;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关决策机构成员参会方可召开。赞同超过半数,方可通过。
实际案例
2020年2月,针对反映湖北省在捐赠款物接收分配中的有关问题,湖北省纪委监委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省有关和干部在防控期间接收和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信息公开错误等失职失责问题。
依据《问责条例》《纪律条例》《行政机关条例》等规定,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批准,决定免去张钦省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职务,并给予其内、政务记大过。
给予省组成员陈波内、政务记大过;给予省组、常务副会长高勤内。省其他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组织依纪依规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主要由哪些会议集体决策?
(二)研究决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结构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主要是由办公会、委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4.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委(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委(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委(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什么是"三重一大",有什么要求
1.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集体决公司办公会议决策议题由或委托主持会议的副确定。公司委会议决策议题由委或委委托主持会议的委或委成员确定。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一、“三重一大”的范围“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一)重大决策包括:1、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2、司法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3、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机关和局直单位副科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2、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3、后备干部人选;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5、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6、的调入和调出。(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1、基本建设在1万元以上基建项目;单项修缮、改造在5千元以上工程项目;2、大宗物品采购在5千元以上项目;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4、日常经费在外一次性支出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款项。5、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6、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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