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三性是指什么_法庭证据的三性是指什么

2025-03-23 12:10 - 立有生活网

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3)原告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

刑事证据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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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三性是指什么_法庭证据的三性是指什么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证据的合法性

二、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根据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规律,证据应具有“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所谓证据的“三性”,即,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被人感官感受记忆的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等。第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第三,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也就是说,诉讼证据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主动调查收集的,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证据裁判原则刑诉法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证据裁判原则更准确的表述应当是:对于要证事实,没有证据就等于没有该项事实。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规定鲜明地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的此项要求。

(一)有犯罪事实,但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不得定罪(法官个人知悉的有罪事实,不能作为判决有罪的依据)

(二)无犯罪事实,但有伪证据指控犯罪,不得定罪

(三)除了免证事实之外,犯罪要件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

(四)证据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双方质证、辩论,并经法庭调查和评议,认为可信、客观后,才能作为判决基础。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证据就是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八种证据,但只一种证据不能够作为定罪的依据。

质证的三性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指的是什么

1、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二、证据的真实性

2、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

三、证据的合法性

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譬如,一份单位所签合同,必须盖有单位印章,一份单位证明必须具有单位印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能力和证人资格,等等,各类不同的证据具有不同的形式要件,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总结。

3法律主观:、证据的来源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主要表现在:出具证据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职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收集的证据,因取证程序不合法而不具有合法性。各种不同的证据具有不同的法定形式、形式上的要件、合法来源,在庭审时质证应注意。

四、证据的关联性

1、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依据联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庭审时,有些当事人对证据质证时讲这份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应该讲该证据与举证一方(原告或被告、第三人)待证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

《中华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人有权调查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规定。

证据按形式可分为

法律分析:证据的三性指的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按形式可分为实物证据。

三性指的是: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一、证据规则的具体功能包括:

1、保护当事人人权;2、查清事实真相;3、提高诉讼效率

二、证据的三性指的是什么:

1、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譬如,一份单位所签合同,必须盖有单位印章,一份单位证明必须具有单位印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能力和证人资格,等等,各类不同的证据具有不同的形式要件,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总结。

3、证据的来源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主要表现在:出具证据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职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收集的证据,因取证程序不合法而不具有合法性。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什么

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凡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分别是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证据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和判定的根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宜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且取得方式必须是合法的。根据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勘验笔录和鉴定意见七大类。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什么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

二、裁判证据的属性

不同诉讼阶段,证据的内涵不同。在阶段,只要与案件事实有表面联系的材料都可能被认为是证据。而随着诉讼的深入,原来被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可能会被逐步剔除,原来并不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又在不断加入。因此,诉讼证据只有根据裁判的需要认识它、理解它,才具有法律意义。

裁判证据是指最终能够被法官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一般而言,法官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件,也就是裁判证据的属性。

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客观真实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证据在经过法庭质证后,法官没有理由怀疑其为虚,便可认定其真实性。

证据的关联性指民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它是由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三、民事证据的种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证据有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这里所指的证据种类是指作为证据资料的不同表现形式。2015年2月4日4日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显示,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

三性指的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三性指的是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最终,也通过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通常,民事诉讼是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心态对抗的一种法律形式,而民事证据在诉讼中起着推动或制约诉讼发展的作用,它既是诉讼开始的基础,也是诉讼继续进行的推进器,还是诉讼走向终结的决定性元素。或者可以说,民事诉讼实质是双方证据的对抗过程,可见,民事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固而民事证据的审查与判断是司法裁判的基础和依据,法律主观:也是保障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生命线”。笔者结合自己在审判实践中的体会,略谈对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理解,以期望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例如:一份合同,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但该合同双方所指的标的物是不一致的,如甲方要买100吨米,乙方表示出售100水泥,虽然这份合同是双方所签,具有形式上的真实,但内容不是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份证据本身的形成过程虽然是客观真实的,不是伪造的,具有形式上的真实性,但因其内容不具有真实性,而不具有实质上的真实性,不能证明双方就买卖100吨大米达成合意这一待证事实。因此,该份证据是不具有真实性的。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

(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凡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

(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譬如,一份单位所签合同,必须盖有单位印章,一份单位证明必须具有单位印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能力和证人资格等。

(3)证据的来源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主要表现在:出具证据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职责,譬如,一份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某某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因出具该证据的主体没有认定某某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的资质而不具有合法性。再譬如,一份没有相应鉴定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鉴定书,因出具该鉴定书的单位没有相应的鉴定资质而不具有合法性。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收集的证据,因取证程序不合法而不具有合法性。各种不同的证据具有不同的法定形式、形式上的要件、合法来源,在庭审时质证应注意。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依据联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庭审时,有些当事人对证据质证时讲这份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应该讲该证据与举证一方(原告或被告、第三人)待证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每一个案件,都有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待证事实因案件而异甚至因案件处于不同的诉讼阶段而不同。只有一方所举证据来证明不属于本案应证明的待证事实,才可以讲,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例如,一个买卖合同案件,如果卖方为原告,原告的诉讼诉求要得到支持的话,必须对如下待证事实提供证据:

(2)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就某标的物达成买卖协议。

(4)被告已经按合同约定到付款期限。需要说明的是同一份证据可以证明不同的待证事实,几份不同的证据可以证明同一待证事实。

《中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指的是什么

(一)物证、书证。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一、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定应当调查收集。 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证据的三性、证据能力、证明力分别是什么

(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证据三是指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

法律依据

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 上的资格,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所应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的大小。

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的信用性和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证据证明力根源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

三性指的是什么?

证据的关联性

法律依据:《中华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2、每一个案件,都有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待证事实因案件而异甚至因案件处于不同的诉讼阶段而不同。只有一方所举证据来证明不属于本案应证明的待证事实,才可以讲,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法庭三性指的是什么

1、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一、三性指的是

2、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最终,也通过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

1、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二、证据的真实性

2、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

三、证据的合法性

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譬如,一份单位所签合同,必须盖有单位印章,一份单位证明必须具有单位印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能力和证人资格,等等,各类不同的证据具有不同的形式要件,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总结。

3、证据的来源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主要表现在:出具证据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职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收集的证据,因取证程序不合法而不具有合法性。各种不同的证据具有不同的法定形式、形式上的要件、合法来源,在庭审时质证应注意。

四、证据的关联性

1、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依据联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庭审时,有些当事人对证据质证时讲这份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应该讲该证据与举证一方(原告或被告、第三人)待证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

第二条中华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秩序、经济秩序,保障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如何理解

(1),原告具有本案合格的诉讼主体;

一、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如何理解

三、证据的合法性:

1、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证据的合法性是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

2、法律依据:《中华刑事诉讼法》百零八条

(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

(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及份数;是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

(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

(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

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

二、具体证据三性规定是什么

具体证据三性规定如下:

1、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

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一份单位所签合同,必须盖有单位印章,一份单位证明必须具有单位印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能力和证人资格,等等,各类不同的证据具有不同的形式要件,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总结。证据的来源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主要表现在:出具证据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职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收集的证据,因取证程序不合法而不具有合法性。各种不同的证据具有不同的法定形式、形式上的要件、合法来源,在庭审时质证应注意;

3、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依据联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庭审时,有些当事人对证据质证时讲这份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应该讲该证据与举证一方(原告或被告、第三人)待证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每一个案件,都有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待证事实因案件而异甚至因案件处于不同的诉讼阶段而不同。只有一方所举证据来证明不属于本案应证明的待证事实,才可以讲,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

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2、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3、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对证据的认定是什么

1、如果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表示疑义的,会结合其它的证据及审理情况,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审查后进行认定:

(1)如果经审查,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则会依法采信该证据,并依法认定被告的异议不成立。

(2)如果经审查,该证据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则会依法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明力大小进行质疑、法律依据:说明与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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