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 公司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
2024-11-10 09:53 - 立有生活网
股权转让需要什么资料?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公司的行为。在股份公司中,股份代表了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和权益。当股东决定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时,就会进行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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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可以是部分转让,即股东只转让部分股份;也可以是全部转让,即股东将其所有股份都转让给其他人。股份转让通常需要经过相关程序和合法手续,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股份转让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股份转让可能需要以下步骤:
1. 协商与达成交易:股东与受让方就股份转让进行1.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协商,商定转让的股份数量、转让价格、转让条件等。
2.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东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和。
3.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能需要审议和批准股份转让,特别是当转让涉及较例的股份或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较大影响时。
4. 股份转让登记:股东和受让方需要向公司进行股份转让登记,将股份转让的事实记录在公司的股权登记簿上。
5. 股份过户:经过登记后,公司会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将股份的所有权从股东转移给受让方。
股份转让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股东和受让方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的手续和义务,并遵守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中的规定。如更多信息欢迎咨询上海登尼特!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或财务顾问。
股权转让需要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权转让证明;
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明;
4、公司章程;
5、股东名册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股东决定同意股权转让需要股东会同意吗?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5楼F座股东决定同意股权转让不一定需要股东会同意的,因为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召开股东会。公司法71条规定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2、转让价格的确定。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直接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第二,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三,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四,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规定了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方式为发出书面通知。在章程没有另行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只需据此向其他股东发通知,取得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即可。实际作中,通常律师会建议公司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处理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其目的是:一次性解决过半数股东同意的问题;决议中列明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解4、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股权决优先购买权问题。通过这种方式,以一份股东会决议代替繁冗的书面通知,书面回复的股权对外转让的法定程序。
股东间股权转让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您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明;(同“设立登记”)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可以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签字盖章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有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可以自由进行,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只要转让方与受让方有转让协议即可。因此而产生的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的修改是不需要股东会决议的。至于工商局说需要股东会决议本无依据,但基于其实践作,必须提供的话也不难。如果公司章程是否另有约定,如果没有,就股东会决议的做出,以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就可以通7、新(一)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明过啊,比如:AB持股已经达到65%,如果召开股东会,肯定会通过的,即便CD不同意,所以你俩可以召集股东会并通过决议。 另外,你们的股权转让不是对外转让,所以无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
公司如何变更股东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万购地产网答: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
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十六条 有限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不同意股东会转让股权决议的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一、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股权转让的情形
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满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提讼。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情形
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2、其他股东同意。这里讲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不是以股东所持表决权多少为标准。
1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书面通知
书面通知即股东通知对外转股事宜应采取书面形式,而不能简单以口头、电话等方式代替书面通知义务,同时,书面通知必须是全面的,书面通知时须将拟转股股东姓名、所持股权份额、拟转股对象、拟转股份额、价格、转股时间等详细信息写明,拟转股股东如果只是简单的知会、告知其他股东其要对外转股而未提供任何具体相关信息,视为未履行通知义务,《公司法解释四》第二十七条(征求意见稿)也已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其他股东”应指拟向外转股股东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即拟转股股东不能参与对转股事项的表决。
在维持有限公司任何性的同时,为了保障股东行使股份转让权、避免其他股东的不当或消极阻挠,公司法进一步规定,股东对股权转让的通知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应购买要求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对外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其他股东的答复期限即是指其他股东自接到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答复。规定最长30日的答复期,既考虑到其他股东慎重权衡和决策的需要,又考虑到转让者能及时转让股权的需求。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或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怎么办。
3、其他股东的答复期限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股份转让的决议;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主要是关于公司修正案的); 4、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重新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7、新股东明(自然人: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 8、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例如办理人员委托书以及明、新旧股东现场签字、变更登记申请书等) 在上述材料当中,关键是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材料,因为如果其他股东拒绝签字,那么这些资料是不完整的,工商行政部门一般不会给予办理变更 股权转让过程中,工商部门会要求提供全体股东签字的股东决议和章程修正案,一般情况下说大多股东都是愿意配合的,个别情况例外 作为专业的财税公司多有米来说,有客户这么问:本人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打算把自己所持的股权转让,再投资别的领域。但公司其中几个股东均不愿意购买我的股权,也不同意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那么在各种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下面多有米就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提供几个建议,供参考? 笼统的说,依据《公司法》,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可以诉诸法律。股权转让主要分为对内的大小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不同意的情形和对外股权转让的 一、大小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不同意的情形 股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如下: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满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提讼。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 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情形 (一)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 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讲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不是以股东所持表决权多少为标准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 1、书面通知 书面通知即股东通知对外转股事宜应采取书面形式,而不能简单以口头、电话等方式代替书面通知义务,同时,书面通知必须是全面的,书面通知时须将拟转股股东姓名、所持股权份额、拟转股对象、拟转股份额、价格、转股时间等详细信息写明,拟转股股东如果只是简单的知会、告知其他股东其要对外转股而未提供任何具体相关信息,视为未履行通知义务,《公司法解释四》第二十七条(征求意见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根据你的提问,应该是有限公司涉及到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不需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向外转让股权的,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此处的过半数指的是股东人数,且对股东是否同意,采用默示方式,即股东只要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经过一定期限后,即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他们需要购买该股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相关法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有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内外转让,都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法》第71条:“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你依法转让就可以的。要不然你找l v b a n 的律师问问分析下。
公司股权转让要董事会通过么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股权转让 一般不需要董事会的同意,但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需要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股东之间转让的不需要。 如果是中外合资的公司,则属于董事会决议。 股权转让的条件: 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股权出让人丧失一部分股权甚或丧失全部股权以致丧失股东身份,股权受让人股权份额增加或者成为新的股东。 股权自由转让是 公司法 上的基本一项原则。 但股权转让往往涉及转让人、受让人、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 债权人 等诸多主体的利益,为了维持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保障交易安全,就不能不对股权转让进行必要的规制限制。 因而,股权自由转让不是的,其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与 股份有限公司 相比较,有限公司股权的可转让性程度就要低一些。 有限公司因人合性、资合性的等特点,股东之间的相互信赖与合作是公司业务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 因此,对于股权自由转让必须以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程序性限制,方能维持公司的稳定,限度地维护其他股东的利益。 同时, 公司章程 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的规定,这种规定相比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一般性规定,设定了更为苛刻的条件,是章程制定者为了维护自身及公司利益达成合意的体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律依据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般流程是怎样的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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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
第三十二条 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一条 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权转让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吗
法律分析: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规定了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方式为发出书面通知。在章程没有另行规定的情况下,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只需据此向其他股东发通知,取得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即可。实际作中,通常律师会建议公司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处理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其目的是:一次性解决过半数股东同意的问题;决议中列明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解决优先购买权问题。通过这种方式,以一份股东会决议代替繁冗的书面通知,书面回复的股权对外转让的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六、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依照法律七、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满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权变更方面的问题。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股权变有限公司如何办理股权转让程序及所需文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及所需文件 1. 股权变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2. 出让和受让双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出让或同意受让的决议 出让方是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到产权交易机构挂牌。 3.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 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 1) 出让方企业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出让方是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的挂牌摘牌的相关证明文件); 2) 受让方企业同意受让股权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 股权转让协议书; 4) 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5) 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任免董事、监事及法定代表人(如有变动)的决议; 6) 股权变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7)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复印件; 8)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 9) 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10) 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复印件; 11) 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明更程序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资料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聘任公司;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跟公正无关,应该是到工商局的窗口办理的,而且,涉及到《公司章程》的变更。前面的所有手续您都可以找人帮忙,但实施变更时,必须提供您们两人的原件和复印件。其实,也不是很麻烦,大概,跑两次,就搞定注册资金的股权变更了。
你好,我是会计事务所的。只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股东盖章签字。股东,营业执照,公章拿到工商局去变更就可以了
有限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5、全体股东复印件(原件核对)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或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手续主要有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东对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只能全部购买,否则必须全部放弃购买,而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人的复印件;4、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明;7、公司章程修正案;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变(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中华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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