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临时消防道路规定

2025-04-11 10:59 - 立有生活网

《民用建筑消防规范》,民用建筑消防间距?

第三节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

具体的要求请参照

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临时消防道路规定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临时消防道路规定


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临时消防道路规定


六、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简单说一下:

1、消防间距请参照下表

2、消防车道要根据建筑类型、场地条件综合考虑,有条件的尽量在建筑周围做环形车道,宽度不小于4m

3、消防回车场的设置是用于尽端式道路的,一般15mX15m。

《低层建筑防火规范》

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节 一般规定

第8.1.1条 在进行城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4、 临建生活区、办公区、仓库、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备及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第8.1.2条 消防给水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如合并不经济或技术上不可能,可采用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

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宜采用的消防给水管道。

第8.1.3条 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①如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总量达到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②如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m水柱(从地面算起)。

第8.3.1条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但在建设初期或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 L/s时,可布置成枝状;

二、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干管应仍能通过消防用水总量;

三、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四、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第8.3.2条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罐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三、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四、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 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五、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 L/s计算;

六、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七、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的标志。

第8.3.3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一、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二、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 L/s。

第8.3.4条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在火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消防水池容量如超过1000m3时,应分设成两个;

三、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但缺水地区或的石油库区可延长到96h;

四、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五、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若有防止辐射热的保护设施时,可减为40m。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第四节 室内消防给水

第8.4.1条 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二、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

三、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

四、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

五、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

六、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第8.4.2条 下列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一、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和库房(高层工业建筑除外);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超过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3的戊类厂房;

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3的建筑物。

第六节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室内消防水箱

一、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 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二、超过六层的塔式(采用双出口消火栓者除外)和通廊式住宅、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其他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如室内消防竖管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应至少每两根竖管相连组成环状管道。每条竖管直径应按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

三、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竖管应成环状,且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

四、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高层工业建筑、设有消防管网的住宅及超过五层的其他民用建筑,其室内消防管网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距接合器15~40m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接合器的流量按10~15 L/s计算。

五、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段,当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一层中不应超过5个。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一条,超过三条竖管时,可关闭两条。阀门应经常开启,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八、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与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管网,宜分开设置;如有困难,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第8.6.2条 室内消火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二、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库房,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但甲、乙类厂房、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小于10m;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内,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三、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四、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五、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六、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八、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九、高层工业建筑和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第8.6.3条 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

一、应在建筑物的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二、室内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 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第七节 灭火设备

一、等于或大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等于或大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服装、针织高层厂房;面积超过1500m2的木器厂房;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二、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m2的棉、毛、丝、化纤、毛皮及其制品库房;每座占地面积超过600m2的火柴库房;建筑面积超过500 m2的品的地下库房;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库房和高层库房(冷库、高层卷烟成品库房除外);省级以上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图书馆的书库;

三、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观众厅、舞台上部(屋顶采用金属构件时)、化妆室、道具室、储藏室、贵宾室;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观众厅、舞台上部、储藏室、贵宾室;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的吊顶上部、贵宾室、器材间、运动员休息室;

四、省级邮政楼的邮袋库;

五、每层面积超过3000 m2或建筑面积超过9000 m2的百货商场、展览大厅;

六、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和综合办 公 楼内的走道、办公室、

就CHAN厅、商店、库房

和无楼层服务员的客房;

七、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

八、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建筑。

第8.7.1A条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7.1B条 下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三、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

第8.7.2条 下列部位应设水幕设备:

一、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礼堂的舞台口,以及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门窗洞口;

二、应设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开口部位;

第8.7.3条 下列部分应设雨淋喷水灭火设备:

一、火柴厂的压碾厂房,建筑面积超过100m2生产、使用、喷漆棉、火胶棉、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

二、建筑面积超过60m2或储存量超过2t的、喷漆棉、火胶棉、胶片、硝化纤维库房;

三、日装瓶数量超过3000瓶的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四、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舞台的葡萄架下部;

五、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电影摄影棚;

第8.7.4条 下列部位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

一、单台容量在40MW及以上的厂矿企业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W及以上可燃油油浸电厂电力变压器或单台容量在125MW及以上的变电所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

二、飞机发动机试车台的试车部位。

第8.7.5条 下列部位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一、省级或超过100万人口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楼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二、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三、二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五、主机房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40m2的电子计算机房中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六、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第8.7.5A条下列部位应设置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但不得采用卤代烷1211、1301灭火系统;

一、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的特藏库;

二、和省级的档案馆中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

三、大、中型博物馆中的珍品库房;

四、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阵列室;

五、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2的音像制品库房。

第8.7.6条 下列部位宜设蒸汽灭火系统;

一、使用蒸汽的甲、乙类厂房和作温度等于或超过本身自燃点的丙类液体厂房;

二、单台锅炉蒸发量超过2t/h的燃油、燃气锅炉房;

三、火柴厂的火柴生产联合机部位;

四、有条件并适用蒸汽灭火系统设置的场所。

第8.7.7条 建筑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节 消防水泵房

第8.8.1条 消防水泵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消防水泵房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设在楼层上的消防水泵房应靠近安全出口。

第8.8.2条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高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每台工作消防水泵应有的吸水管。

第8.8.3条 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第8.8.5条 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5min内开始工作,并在火场断电时仍能正常运转。

第九章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节 一般规定

第9.1.3条 民用建筑内存有容易起火或质的单独房间,如设有排风系统时,其排风系统应设置。

第9.1.5条 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风管的外壁敷设。

第二节 采 暖

第9.2.4条 温度不超过100℃的采暖管道如通过可燃构件时,应与可燃构件保持不小于5cm的距离,温度超过100℃的采暖管道,应保持不小于10cm的距离或采用非燃烧材料隔热。

第三节 通风和空气调节

第9.3.10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应设防火阀;

一、送、回风总管穿过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二、通过贵重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

三、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每层送、回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易熔片及其他感温元件应装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作用温度应较通风系统在正常工作时的温度约高25℃,一般可采用72℃。

公共建筑的厨房、浴室、厕所的机械或自然垂直排风管道,应设有防止回流设施。

第9.3.14条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和非燃烧体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穿过处的空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填塞。

第十章 电 气

节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第10.1.1条 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 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

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

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负荷供电。

第10.1.2条 火灾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第10.1.3条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你说的应该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版的是2006年版,2006年12月1日实施的,在建筑书店可以买到。你提的问题,里面都有。

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  )m2的在建工程,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

库房等易燃易爆的地方灭火器配备是否合适(数量和型号),配电房、加工房等地方,高层建筑的水管等消防措施是否到位。

【答第8.6.1条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案】:D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设置回车场外,还应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在建工程;(3)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施工现场消防救援场地设置有何要求

三、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一、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除外);

3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应采用不然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4 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 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

7 五级(含五级)以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8 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作人员再离开。

10 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11 厨房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6.3.2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的有关规定。

2 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4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 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 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 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9 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10 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6.3.3 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 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3)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

4)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 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4 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冬季使用气瓶,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6.4 其他防火管理

6.4.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

6.4.3 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

6.4.4 施工期间,不应拆除临时消防设施及临时疏散设施。

6.4.5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施工现场临时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规定

是什么样的危房,如果只是消防不合格的话,只要是调整整改满足消防设施(消火栓、喷淋、应急、报警等)和消防疏散、救援和安全出口就可以了 ;如果是建筑承载不合格的话,那就只有建筑加固措施了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

(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6.4.1 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3)临时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建筑消防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内容有哪些?

第8.7.1条 下列部位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灭火器配备,消防栓,消防管是否每层都有。。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

2 动火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1、项目防火机构建立情况,防火制及防火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2 、是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的分类存放、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与动火点、临时用电设施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警示标志是否齐全;

5、 生活办公区临时用电负荷开关及负荷线缆的选用是否经过负荷计算、各回路负荷电流是否经过测试、调整,保证三相平衡;是否违规使用易发生火灾的电器;7、 固定动火区消防措施是否齐全,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临时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是否齐人走断电制度执行情况;室内用电器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6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食堂的用火、用电是否按照制度予以申报,使用是否规范;

1、项目防火机构建立情况,防火制及防火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2 、是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的分类存放、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与动火点、临时用电设施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警示标志是否齐全; 4、 临建生活区、办公区、仓库、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备及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5、 生活办公区临时用电负荷开关及负荷线缆的选用是否经过负荷计算、各回路负荷电流是否经过测试、调整,保证三相平衡;是否违规使用易发生火灾的电器;人走断电制度执行情况;室内用电器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6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食堂的用火、用电是否按照制度予以申报,使用是否规范; 7、 固定动火区消防措施是否齐全,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临时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是否齐

消防通道规范是什么?

一、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

消防通道

七、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

拼音:xiāo fáng tōng dào。

定义: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都安有消防指示灯。

作用:消防通道的作用在各种险情中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所以我们不能轻视消防通道。

要求: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0.1条,L型建筑其总长超过220米或沿街长超过15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通道。你现在总长是180米,沿街长是100(只看一条边),不需要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依据6.0.2条,如果有封闭内院或天井,宜设置能够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此外,根据条文解释,建筑物的进深(宽度)不应超过50米,超过的话消防部门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你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3.1条,高层建筑首先必须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也就是此L型建筑四周均应有消防车道。如果做不到这点,可以放宽为

沿两个长边(也就是两个100米)设消防车道。总长不超过220、沿街长不超过150,不需要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厂房内有多个大门,其中一个大门用临时栅栏堵起来,不允许任何机通过,为了防止人员进出造成伤害,请问,这个大门算不算消防通道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0.1条,L型建筑其总长超过220米或沿街长超过15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通道。你现在总长是180米,道沿街长是100(只看一条边),不需要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依据6.0.2条,如果有封闭内院或天井,宜设置能够版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此外,根据条文解释,建筑物的进深(宽度)不应超过50米,超过的话消防部门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你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四、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火规范》第4.3.1条,高层建筑首先必须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也就是此L型建筑四权周均应有消防车道。如果做不到这点,可以放宽为

沿两个长边(也就是两个100米)设消防车道。总长不超过220、沿街长不超过150,不需要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有哪些基本要求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配备一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数量与种类合适的灭火器、高压水泵。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有以下要求

3 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配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且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4)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小于两处。

(5)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20m;消防箱内消防水管长度满足不小于25m的要求。

工程车箱高规定。超过高度,管理条例。

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 L/s的工厂、仓库;

4米高。主四、及省级治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要是混凝土车,过得去了。

3.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3.2 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危房改造消防通道需要怎么样才算达标

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9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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