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方式(出口贸易方式单一的原因)
2025-03-04 19:13 - 立有生活网
本文目录一览:
进出口贸易方式主要是有哪些
进出口贸易方式有如下几种:
出口贸易方式(出口贸易方式单一的原因)
出口贸易方式(出口贸易方式单一的原因)
出口贸易方式(出口贸易方式单一的原因)
1、一般贸易,是与 加工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是指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
2、补偿贸易,贸易中以产品偿付进口设备、技术等费用的贸易方式 。它既是一种贸易方式也是一种利用外资的形式。
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
4、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5、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 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
扩展资料:
贸易是指不同(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转移。贸易也叫世界贸易。 贸易由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和出口贸易(Export Trade)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
贸易专业培养的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和经济、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贸易规则和惯例。
以及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与地区的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参考资料:
1丶一般贸 ;2丶补偿贸易;3丶来料加工装配贸易;4丶进料加工贸易;5丶寄售、代销贸易;6丶边境小额贸易;7丶加工贸易进口设备;8丶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9丶租赁贸易 ;10丶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11丶出料加工贸易;12丶易货贸易;13丶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14丶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 ;15丶加工贸易;16丶境外贸易加工。
扩展资料:
1丶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2丶从历史看,东莞的崛起,始自加工贸易生产模式。改革开放初期,一无技术、二无资金的东莞,凭借地缘、人缘的有利条件,率先引进港资,办起了家来料加工企业。此后,东莞办起了许许多多小作坊,除了吸收本地30万富余劳动力外,还完成了资金的积累。
3丶从现实看,东莞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目前已由过去单纯的劳动密集型发展到“劳动、资金、技术三密集”为主要形态。加工贸易不仅对东莞的高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全国创造了8%的进出口额和800多万个就业岗位。
4丶截至今年6月,东莞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达11700多家,加工贸易累计吸收外资超过600亿美元,并以不到全国万分之三的土地创造出全国百分之八的加工贸易进出口。
5丶“但是,加工贸易的粗放型发展,也给东莞带来土地、能源、人口和环境的压力。我们深刻感受到,现阶段不做加工贸易是不现实的,但继续用粗放的方式来做加工贸易也是难以为继的。”东莞市副江凌坦言。围绕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东莞开始了一系列有效的探索。
参考资料来源:
很多的 通过相册找到自己喜欢的后,选择该,然后调整的大小,保存即可设置为壁纸。
大家知道进出口贸易都是有哪些方式吗?进出口的贸易是怎么进行的?我把整理好的进出口贸易方式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进出口贸易方式
1.一般贸易
2.补偿贸易
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4.进料加工贸易
5.寄售、代销贸易
6.边境小额贸易
7.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8.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9.租赁贸易
10.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11.出料加工贸易
12.易货贸易
13.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14.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
15.加工贸易
16.境外贸易加工
1. 一般贸易(代码"10")
一般贸易是指我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
货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自行收购产品出口,宾馆饭店进口的餐饮食品,供应外籍船舶或飞机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境外劳务合作项目中以对方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我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部分带出的设备、物资等,均按一般贸易统计。
2. 补偿贸易(代码"13")
补偿贸易是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境外出口信货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我方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货款本息的交易形式。如经批准,也可以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对方,进行间接补偿。
3.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代码"14")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对方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交易形式。
4. 进料加工贸易(代码"15")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进料加工装配贸也可采取对口合同的交易形式,即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口和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成品款。
5. 寄售、代销贸易(代码"16")
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的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照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代销人对货物没有所有权。
6. 边境小额贸易(代码"19")
边境小额贸易是指我国沿陆地边境线经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指定的陆地口岸,与毗邻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包括易货贸,易现汇贸易等各类贸易形式。
7.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代码"20")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是指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对方作价或不作价提供进口的机械设备,包括以工缴费(或价)偿还的设备和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不扣减投资额度的设备。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凡是扣减投资额的,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统计。是否扣减投资额度,以企业主管海关减免税审批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8.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代码"22")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是指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项目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但不包括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批邻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
9. 租赁贸易(代码"23")
租赁贸易是指承办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租赁 贸易合同 ,租赁期为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10.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代码"25")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龙(包括中方投资)所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指建厂〈场〉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根据规定进口本企业
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和办公用品(设备)。
11. 出料加工贸易(代码"27")
出料加工贸易是指将我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交易形式,不包括"带料加工出口"。
"带料加工出口"指我方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将我境内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运至境外加工或装配,成品在境外销售带料加工出口项下运出境的货物,应按实际易方式统计,如: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出口按"一般贸易"统计;来、进料加工成品出口按"来、进料加工贸易"统计;租赁出口按"租赁贸易"统计。
12. 易货贸易(代码"30")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
13.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代码"33")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是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和从出口监管仓库运出境的货物,不包括保税区的仓、转口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及其统计办法
根据《中华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3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22号发布)和《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出口退税管理规定的通知》(署监[1995]440号文)的规定,出口监管仓库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14.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代码"34")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是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的仓储、转口货物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不包括从境外存入非保税区和从非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
15.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进料加工﹑出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它与通常所说的"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区别在于﹕来样加工属于一般出口贸易, 不在加工贸易的范围内。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 统称为加工装配。在"三来一补"中去掉来样加工, 加上进料加工和出料加工, 就是加工贸易的主要内容了。
16. 境外贸易加工
境外贸易加工是指国内企业以现有的技术﹑设备投资为主, 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产品设计技术, 在国外设厂﹑ 加工装配﹑成品就地销售的经贸合作方式。
加工区的出口退税规定
一、出口加工区概念
出口加工区(以下简称“加工区”)是指经批准,由 海关 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加工区必须设立符合 海关 监管要求及隔离设施和有效的系统; 海关 在加工区内设定专门的监管机构,并依照《中华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对进、出加工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制度。
二、加工区与保税区的区别
加工区入境货物的减免税收政策基本是参照保税区现有政策制定,没有新的优惠。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在功能上,加工区的功能单一,仅取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但区内可设立少量为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2、国内原材料、物料等进入加工区视同出口,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签发 出口退税 报关单 。区外企业凭报关单 ( 出口退税 联)及有关凭证向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3、对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制成品征税;
4、对区内加工出口的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消费税。
三、运进运出加工区的手续
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制成品征税;对出口加工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下同)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四、加工区退(免)税管理规定
(一)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下同)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备、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凭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 报关单 ( 出口退税 联)、专用(或普通)、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外汇收汇核销单等凭证,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对区内企业建造基础设施以及区内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户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和区内有关企业及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帐册,以备退税机关审查。
(二)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生产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转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基建物资等,不予退还其已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及实行“免、抵、退”或“先征后退”税收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上述第(一)条所述货物,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免)税;对实行免税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上述第(一)条所述货物,在2000年底前仍实行免税政策。
(五)对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销售,不得开具专用或普通。
对销售给区外企业用于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准予按照《、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六)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海关予以出具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并在报关单“运抵国别”栏中列明“出口加工区”。
对上述货物,海关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对其报关单信息予以录入、传输,以便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时对审海关电子信息。
(七)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消费税。
(八)对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管理办法。
对区内企业出口到境外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九)区内企业不得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对区内企业以委托或作价加工方式向区外企业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加工成成品后、由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区内的货物,区外企业不得申报办理退(免)税。
进出口贸易方式有几种,分别是哪几种
进出口贸易方式有如下几种:
1、一般贸易,是与 加工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是指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
2、补偿贸易,贸易中以产品偿付进口设备、技术等费用的贸易方式 。它既是一种贸易方式也是一种利用外资的形式。
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
4、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5、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 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
扩展资料:
贸易是指不同(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转移。贸易也叫世界贸易。 贸易由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和出口贸易(Export Trade)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
贸易专业培养的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和经济、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贸易规则和惯例。
以及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与地区的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参考资料:
1丶一般贸 ;2丶补偿贸易;3丶来料加工装配贸易;4丶进料加工贸易;5丶寄售、代销贸易;6丶边境小额贸易;7丶加工贸易进口设备;8丶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9丶租赁贸易 ;10丶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11丶出料加工贸易;12丶易货贸易;13丶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14丶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 ;15丶加工贸易;16丶境外贸易加工。
扩展资料:
1丶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2丶从历史看,东莞的崛起,始自加工贸易生产模式。改革开放初期,一无技术、二无资金的东莞,凭借地缘、人缘的有利条件,率先引进港资,办起了家来料加工企业。此后,东莞办起了许许多多小作坊,除了吸收本地30万富余劳动力外,还完成了资金的积累。
3丶从现实看,东莞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目前已由过去单纯的劳动密集型发展到“劳动、资金、技术三密集”为主要形态。加工贸易不仅对东莞的高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全国创造了8%的进出口额和800多万个就业岗位。
4丶截至今年6月,东莞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达11700多家,加工贸易累计吸收外资超过600亿美元,并以不到全国万分之三的土地创造出全国百分之八的加工贸易进出口。
5丶“但是,加工贸易的粗放型发展,也给东莞带来土地、能源、人口和环境的压力。我们深刻感受到,现阶段不做加工贸易是不现实的,但继续用粗放的方式来做加工贸易也是难以为继的。”东莞市副江凌坦言。围绕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东莞开始了一系列有效的探索。
参考资料来源:
出口贸易方式的分类有哪些
进出口贸易方式有如下几种:
1、一般贸易,是与 加工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是指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
2、补偿贸易,贸易中以产品偿付进口设备、技术等费用的贸易方式 。它既是一种贸易方式也是一种利用外资的形式。
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
4、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5、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 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
扩展资料:
贸易是指不同(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转移。贸易也叫世界贸易。 贸易由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和出口贸易(Export Trade)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
贸易专业培养的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和经济、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贸易规则和惯例。
以及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与地区的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参考资料:
1丶一般贸 ;2丶补偿贸易;3丶来料加工装配贸易;4丶进料加工贸易;5丶寄售、代销贸易;6丶边境小额贸易;7丶加工贸易进口设备;8丶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9丶租赁贸易 ;10丶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11丶出料加工贸易;12丶易货贸易;13丶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14丶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 ;15丶加工贸易;16丶境外贸易加工。
扩展资料:
1丶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2丶从历史看,东莞的崛起,始自加工贸易生产模式。改革开放初期,一无技术、二无资金的东莞,凭借地缘、人缘的有利条件,率先引进港资,办起了家来料加工企业。此后,东莞办起了许许多多小作坊,除了吸收本地30万富余劳动力外,还完成了资金的积累。
3丶从现实看,东莞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目前已由过去单纯的劳动密集型发展到“劳动、资金、技术三密集”为主要形态。加工贸易不仅对东莞的高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全国创造了8%的进出口额和800多万个就业岗位。
4丶截至今年6月,东莞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达11700多家,加工贸易累计吸收外资超过600亿美元,并以不到全国万分之三的土地创造出全国百分之八的加工贸易进出口。
5丶“但是,加工贸易的粗放型发展,也给东莞带来土地、能源、人口和环境的压力。我们深刻感受到,现阶段不做加工贸易是不现实的,但继续用粗放的方式来做加工贸易也是难以为继的。”东莞市副江凌坦言。围绕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东莞开始了一系列有效的探索。
参考资料来源:
很多的 通过相册找到自己喜欢的后,选择该,然后调整的大小,保存即可设置为壁纸。
一般海运出口贸易方式是CIF还是FOB有什么区别吗?
进出口贸易方式有如下几种:
1、一般贸易,是与 加工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是指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
2、补偿贸易,贸易中以产品偿付进口设备、技术等费用的贸易方式 。它既是一种贸易方式也是一种利用外资的形式。
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
4、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5、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 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
扩展资料:
贸易是指不同(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转移。贸易也叫世界贸易。 贸易由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和出口贸易(Export Trade)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
贸易专业培养的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和经济、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贸易规则和惯例。
以及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与地区的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参考资料:
1丶一般贸 ;2丶补偿贸易;3丶来料加工装配贸易;4丶进料加工贸易;5丶寄售、代销贸易;6丶边境小额贸易;7丶加工贸易进口设备;8丶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9丶租赁贸易 ;10丶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11丶出料加工贸易;12丶易货贸易;13丶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14丶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 ;15丶加工贸易;16丶境外贸易加工。
扩展资料:
1丶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2丶从历史看,东莞的崛起,始自加工贸易生产模式。改革开放初期,一无技术、二无资金的东莞,凭借地缘、人缘的有利条件,率先引进港资,办起了家来料加工企业。此后,东莞办起了许许多多小作坊,除了吸收本地30万富余劳动力外,还完成了资金的积累。
3丶从现实看,东莞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目前已由过去单纯的劳动密集型发展到“劳动、资金、技术三密集”为主要形态。加工贸易不仅对东莞的高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全国创造了8%的进出口额和800多万个就业岗位。
4丶截至今年6月,东莞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达11700多家,加工贸易累计吸收外资超过600亿美元,并以不到全国万分之三的土地创造出全国百分之八的加工贸易进出口。
5丶“但是,加工贸易的粗放型发展,也给东莞带来土地、能源、人口和环境的压力。我们深刻感受到,现阶段不做加工贸易是不现实的,但继续用粗放的方式来做加工贸易也是难以为继的。”东莞市副江凌坦言。围绕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东莞开始了一系列有效的探索。
参考资料来源:
很多的 通过相册找到自己喜欢的后,选择该,然后调整的大小,保存即可设置为壁纸。
大家知道进出口贸易都是有哪些方式吗?进出口的贸易是怎么进行的?我把整理好的进出口贸易方式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进出口贸易方式
1.一般贸易
2.补偿贸易
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4.进料加工贸易
5.寄售、代销贸易
6.边境小额贸易
7.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8.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9.租赁贸易
10.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11.出料加工贸易
12.易货贸易
13.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14.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
15.加工贸易
16.境外贸易加工
1. 一般贸易(代码"10")
一般贸易是指我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
货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自行收购产品出口,宾馆饭店进口的餐饮食品,供应外籍船舶或飞机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境外劳务合作项目中以对方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我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部分带出的设备、物资等,均按一般贸易统计。
2. 补偿贸易(代码"13")
补偿贸易是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境外出口信货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我方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货款本息的交易形式。如经批准,也可以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对方,进行间接补偿。
3.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代码"14")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对方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交易形式。
4. 进料加工贸易(代码"15")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进料加工装配贸也可采取对口合同的交易形式,即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口和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成品款。
5. 寄售、代销贸易(代码"16")
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的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照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代销人对货物没有所有权。
6. 边境小额贸易(代码"19")
边境小额贸易是指我国沿陆地边境线经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指定的陆地口岸,与毗邻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包括易货贸,易现汇贸易等各类贸易形式。
7.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代码"20")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是指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对方作价或不作价提供进口的机械设备,包括以工缴费(或价)偿还的设备和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不扣减投资额度的设备。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凡是扣减投资额的,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统计。是否扣减投资额度,以企业主管海关减免税审批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8.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代码"22")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是指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项目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但不包括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批邻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
9. 租赁贸易(代码"23")
租赁贸易是指承办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租赁 贸易合同 ,租赁期为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10.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代码"25")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龙(包括中方投资)所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指建厂〈场〉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根据规定进口本企业
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和办公用品(设备)。
11. 出料加工贸易(代码"27")
出料加工贸易是指将我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交易形式,不包括"带料加工出口"。
"带料加工出口"指我方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将我境内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运至境外加工或装配,成品在境外销售带料加工出口项下运出境的货物,应按实际易方式统计,如: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出口按"一般贸易"统计;来、进料加工成品出口按"来、进料加工贸易"统计;租赁出口按"租赁贸易"统计。
12. 易货贸易(代码"30")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
13.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代码"33")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是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和从出口监管仓库运出境的货物,不包括保税区的仓、转口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及其统计办法
根据《中华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3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22号发布)和《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出口退税管理规定的通知》(署监[1995]440号文)的规定,出口监管仓库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14.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代码"34")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是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的仓储、转口货物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不包括从境外存入非保税区和从非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
15.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进料加工﹑出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它与通常所说的"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区别在于﹕来样加工属于一般出口贸易, 不在加工贸易的范围内。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 统称为加工装配。在"三来一补"中去掉来样加工, 加上进料加工和出料加工, 就是加工贸易的主要内容了。
16. 境外贸易加工
境外贸易加工是指国内企业以现有的技术﹑设备投资为主, 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产品设计技术, 在国外设厂﹑ 加工装配﹑成品就地销售的经贸合作方式。
加工区的出口退税规定
一、出口加工区概念
出口加工区(以下简称“加工区”)是指经批准,由 海关 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加工区必须设立符合 海关 监管要求及隔离设施和有效的系统; 海关 在加工区内设定专门的监管机构,并依照《中华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对进、出加工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制度。
二、加工区与保税区的区别
加工区入境货物的减免税收政策基本是参照保税区现有政策制定,没有新的优惠。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在功能上,加工区的功能单一,仅取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但区内可设立少量为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2、国内原材料、物料等进入加工区视同出口,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签发 出口退税 报关单 。区外企业凭报关单 ( 出口退税 联)及有关凭证向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3、对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制成品征税;
4、对区内加工出口的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消费税。
三、运进运出加工区的手续
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制成品征税;对出口加工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下同)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四、加工区退(免)税管理规定
(一)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下同)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备、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凭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 报关单 ( 出口退税 联)、专用(或普通)、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外汇收汇核销单等凭证,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对区内企业建造基础设施以及区内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户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和区内有关企业及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帐册,以备退税机关审查。
(二)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生产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转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基建物资等,不予退还其已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及实行“免、抵、退”或“先征后退”税收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上述第(一)条所述货物,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免)税;对实行免税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上述第(一)条所述货物,在2000年底前仍实行免税政策。
(五)对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销售,不得开具专用或普通。
对销售给区外企业用于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准予按照《、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六)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海关予以出具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并在报关单“运抵国别”栏中列明“出口加工区”。
对上述货物,海关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对其报关单信息予以录入、传输,以便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时对审海关电子信息。
(七)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消费税。
(八)对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管理办法。
对区内企业出口到境外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九)区内企业不得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对区内企业以委托或作价加工方式向区外企业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加工成成品后、由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区内的货物,区外企业不得申报办理退(免)税。
贸易方式种类如下:
1、许可合同
许可合同是指许可贸易的技术供方 为允许(许可)技术的受方有偿使用其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而与对方签订的一种授权协议。
根据授权程度的不同,它有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可转让许可合同、交叉许可合同等类型。根据其合同标的不同,又有专利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等类型。
2、咨询合同
技术服务和咨询也是技术贸易实践中常用的一种技术贸易方式,由于其内容、范围和形式相当广泛,故其合同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扩展资料:
贸易方式的特点
跨国公司经营多元化有利于开展补偿贸易扩大设备技术出口。补偿贸易是一种易货贸易,以设备技术和相关产品相交换,供方既承担供应所需的设备技术,又承担销售作为抵偿的相关产品。如果是单一的设备制造商,就难以接受这种易货方式。
随着跨国公司多种经营的迅速发展,生产企业前向经济一体化已日臻完善。在国内外有广泛的销售或建立了自己的销售公司,使生产企业有能力销售相关的返销产品,从而把补偿贸易作为一种扩大售资本货物的手段,并以此获取双重的利润。
世界分工进一步发展,产业转移向纵深展开是补偿贸易的又一促进因素。一些发展家的经济,有了长足的进步,良好的投资环境使发达将部分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向发展家转移。
尽管其中大部分产业转移是为了占领国外市场,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产品是返销的或者是用来装配整机的零部件。以产业转移为目的,设备技术出口方主要是从返销产品中牟取利润,而不是主要从出口设备技术中牟利。
而设备技术进口方则通过信贷方式,引进较为先进的设备技术,建立生产基地,同时又出口了产品,这构成了可能达成补偿贸易的又一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
CIF是工厂负责海运费,把东西送到客人指定的港口,费用工厂出.
FOB是工厂只负责把东西送到的港口,比如深圳港就不管了,但是所有当地的费用,比如码头费等都是工厂出.只有海运费是客人自己付.
就这样~~
出口报关的贸易方式有哪几种?
进出口贸易方式有如下几种:
1、一般贸易,是与 加工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是指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
2、补偿贸易,贸易中以产品偿付进口设备、技术等费用的贸易方式 。它既是一种贸易方式也是一种利用外资的形式。
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
4、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5、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 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
扩展资料:
贸易是指不同(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转移。贸易也叫世界贸易。 贸易由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和出口贸易(Export Trade)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
贸易专业培养的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和经济、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贸易规则和惯例。
以及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与地区的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参考资料:
1丶一般贸 ;2丶补偿贸易;3丶来料加工装配贸易;4丶进料加工贸易;5丶寄售、代销贸易;6丶边境小额贸易;7丶加工贸易进口设备;8丶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9丶租赁贸易 ;10丶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11丶出料加工贸易;12丶易货贸易;13丶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14丶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 ;15丶加工贸易;16丶境外贸易加工。
扩展资料:
1丶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2丶从历史看,东莞的崛起,始自加工贸易生产模式。改革开放初期,一无技术、二无资金的东莞,凭借地缘、人缘的有利条件,率先引进港资,办起了家来料加工企业。此后,东莞办起了许许多多小作坊,除了吸收本地30万富余劳动力外,还完成了资金的积累。
3丶从现实看,东莞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目前已由过去单纯的劳动密集型发展到“劳动、资金、技术三密集”为主要形态。加工贸易不仅对东莞的高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全国创造了8%的进出口额和800多万个就业岗位。
4丶截至今年6月,东莞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达11700多家,加工贸易累计吸收外资超过600亿美元,并以不到全国万分之三的土地创造出全国百分之八的加工贸易进出口。
5丶“但是,加工贸易的粗放型发展,也给东莞带来土地、能源、人口和环境的压力。我们深刻感受到,现阶段不做加工贸易是不现实的,但继续用粗放的方式来做加工贸易也是难以为继的。”东莞市副江凌坦言。围绕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东莞开始了一系列有效的探索。
参考资料来源:
很多的 通过相册找到自己喜欢的后,选择该,然后调整的大小,保存即可设置为壁纸。
大家知道进出口贸易都是有哪些方式吗?进出口的贸易是怎么进行的?我把整理好的进出口贸易方式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进出口贸易方式
1.一般贸易
2.补偿贸易
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4.进料加工贸易
5.寄售、代销贸易
6.边境小额贸易
7.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8.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9.租赁贸易
10.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11.出料加工贸易
12.易货贸易
13.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14.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
15.加工贸易
16.境外贸易加工
1. 一般贸易(代码"10")
一般贸易是指我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
货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自行收购产品出口,宾馆饭店进口的餐饮食品,供应外籍船舶或飞机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境外劳务合作项目中以对方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我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部分带出的设备、物资等,均按一般贸易统计。
2. 补偿贸易(代码"13")
补偿贸易是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境外出口信货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我方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货款本息的交易形式。如经批准,也可以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对方,进行间接补偿。
3.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代码"14")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对方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交易形式。
4. 进料加工贸易(代码"15")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进料加工装配贸也可采取对口合同的交易形式,即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口和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成品款。
5. 寄售、代销贸易(代码"16")
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的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照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代销人对货物没有所有权。
6. 边境小额贸易(代码"19")
边境小额贸易是指我国沿陆地边境线经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指定的陆地口岸,与毗邻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包括易货贸,易现汇贸易等各类贸易形式。
7.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代码"20")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是指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对方作价或不作价提供进口的机械设备,包括以工缴费(或价)偿还的设备和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不扣减投资额度的设备。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凡是扣减投资额的,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统计。是否扣减投资额度,以企业主管海关减免税审批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8.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代码"22")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是指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项目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但不包括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批邻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
9. 租赁贸易(代码"23")
租赁贸易是指承办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租赁 贸易合同 ,租赁期为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10.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代码"25")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龙(包括中方投资)所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指建厂〈场〉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根据规定进口本企业
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和办公用品(设备)。
11. 出料加工贸易(代码"27")
出料加工贸易是指将我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交易形式,不包括"带料加工出口"。
"带料加工出口"指我方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将我境内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运至境外加工或装配,成品在境外销售带料加工出口项下运出境的货物,应按实际易方式统计,如: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出口按"一般贸易"统计;来、进料加工成品出口按"来、进料加工贸易"统计;租赁出口按"租赁贸易"统计。
12. 易货贸易(代码"30")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
13.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代码"33")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是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和从出口监管仓库运出境的货物,不包括保税区的仓、转口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及其统计办法
根据《中华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3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22号发布)和《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出口退税管理规定的通知》(署监[1995]440号文)的规定,出口监管仓库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14.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代码"34")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是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的仓储、转口货物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不包括从境外存入非保税区和从非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
15.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进料加工﹑出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它与通常所说的"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区别在于﹕来样加工属于一般出口贸易, 不在加工贸易的范围内。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 统称为加工装配。在"三来一补"中去掉来样加工, 加上进料加工和出料加工, 就是加工贸易的主要内容了。
16. 境外贸易加工
境外贸易加工是指国内企业以现有的技术﹑设备投资为主, 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产品设计技术, 在国外设厂﹑ 加工装配﹑成品就地销售的经贸合作方式。
加工区的出口退税规定
一、出口加工区概念
出口加工区(以下简称“加工区”)是指经批准,由 海关 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加工区必须设立符合 海关 监管要求及隔离设施和有效的系统; 海关 在加工区内设定专门的监管机构,并依照《中华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对进、出加工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制度。
二、加工区与保税区的区别
加工区入境货物的减免税收政策基本是参照保税区现有政策制定,没有新的优惠。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在功能上,加工区的功能单一,仅取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但区内可设立少量为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2、国内原材料、物料等进入加工区视同出口,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签发 出口退税 报关单 。区外企业凭报关单 ( 出口退税 联)及有关凭证向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3、对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制成品征税;
4、对区内加工出口的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消费税。
三、运进运出加工区的手续
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制成品征税;对出口加工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下同)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四、加工区退(免)税管理规定
(一)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下同)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备、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凭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 报关单 ( 出口退税 联)、专用(或普通)、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外汇收汇核销单等凭证,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对区内企业建造基础设施以及区内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户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和区内有关企业及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帐册,以备退税机关审查。
(二)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生产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转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基建物资等,不予退还其已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及实行“免、抵、退”或“先征后退”税收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上述第(一)条所述货物,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免)税;对实行免税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上述第(一)条所述货物,在2000年底前仍实行免税政策。
(五)对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销售,不得开具专用或普通。
对销售给区外企业用于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准予按照《、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六)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海关予以出具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并在报关单“运抵国别”栏中列明“出口加工区”。
对上述货物,海关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对其报关单信息予以录入、传输,以便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时对审海关电子信息。
(七)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消费税。
(八)对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管理办法。
对区内企业出口到境外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九)区内企业不得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对区内企业以委托或作价加工方式向区外企业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加工成成品后、由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区内的货物,区外企业不得申报办理退(免)税。
贸易方式种类如下:
1、许可合同
许可合同是指许可贸易的技术供方 为允许(许可)技术的受方有偿使用其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而与对方签订的一种授权协议。
根据授权程度的不同,它有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可转让许可合同、交叉许可合同等类型。根据其合同标的不同,又有专利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等类型。
2、咨询合同
技术服务和咨询也是技术贸易实践中常用的一种技术贸易方式,由于其内容、范围和形式相当广泛,故其合同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扩展资料:
贸易方式的特点
跨国公司经营多元化有利于开展补偿贸易扩大设备技术出口。补偿贸易是一种易货贸易,以设备技术和相关产品相交换,供方既承担供应所需的设备技术,又承担销售作为抵偿的相关产品。如果是单一的设备制造商,就难以接受这种易货方式。
随着跨国公司多种经营的迅速发展,生产企业前向经济一体化已日臻完善。在国内外有广泛的销售或建立了自己的销售公司,使生产企业有能力销售相关的返销产品,从而把补偿贸易作为一种扩大售资本货物的手段,并以此获取双重的利润。
世界分工进一步发展,产业转移向纵深展开是补偿贸易的又一促进因素。一些发展家的经济,有了长足的进步,良好的投资环境使发达将部分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向发展家转移。
尽管其中大部分产业转移是为了占领国外市场,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产品是返销的或者是用来装配整机的零部件。以产业转移为目的,设备技术出口方主要是从返销产品中牟取利润,而不是主要从出口设备技术中牟利。
而设备技术进口方则通过信贷方式,引进较为先进的设备技术,建立生产基地,同时又出口了产品,这构成了可能达成补偿贸易的又一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
烟波江上使人愁的前一句是什么_烟波江上使人

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赏析 李白登楼时,诗兴大发,当他在楼中发现崔颢一诗,连称“绝妙、绝妙!”相传李白写下了四句“打油诗”来抒发自己的感怀:“一拳捶碎黄鹤楼,一脚踢翻鹦···
拜奥益生菌的作用与功效 拜奥益生菌的正确使

益生菌的功效是什么? 益生菌的功效与作用:,预防和改善腹泻。益生菌可以调节和维持肠道菌群平衡,避免有害菌繁殖过多就可以促进消化,降低腹泻的概率,同时还可以促进肠胃蠕动,可以预···
尿酸高会引起哪些症状_自测尿酸的方法

尿酸高身体会有哪些症状 尿酸 雠高身体会有哪些症状 尿酸高会引起哪些症状_自测尿酸的方法 尿酸高会引起哪些症状_自测尿酸的方法 尿酸高会引起哪些症状_自测尿酸的方法 尿酸高身体会有哪些···